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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4-12644
发文字号长上住建发〔2024〕30号 发文时间2024-03-01
发文机关长治市上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题词
标题长治市上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区房屋和市政建设项目春节后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
主题分类其它 发布日期2024-03-01

长治市上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区房屋和市政建设项目春节后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局属各股室(站),各在建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商砼企业:

为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关于长治市项目建设年推进大会号召,根据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奋力实现首季“开门红”的通知》文件要求,实现经济稳增长的良好开局,结合安全生产需要,推动区内各建筑业企业、各在建建筑施工项目尽快复工复产,现将春节后建筑业复工复产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原则要求

(一)全区所有房屋和市政建设项目复工复产前必须经我局检查验收,未经检查验收合格的工程一律不得擅自复工。

(二)鼓励全区政府(国有)投资在建项目于2月25日前实现复工复产,社会投资在建项目于3月1日前全面实现复工复产。各在建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严格按照节后复工复产各项工作要求,统筹做好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保障等复工复产相关工作。

(三)局属各股室要强化责任意识,主动靠前服务,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各企业、项目复工复产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各在建项目尽快实现复工复产。

二、提高重视

春节后建筑工地复工复产历来是安全生产事故易发多发期。建筑工地长时间停工造成施工现场危险源受控状况不明,而且春节过后,一些新进人员、转岗人员容易出现思想松懈、安全意识淡薄等问题,极易造成复工安全事故发生。各在建项目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春节后复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按照有关要求,切实担负起安全生产责任,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研究、及时布置,确保房屋和市政建设项目复工复产安全有序推进。

三、严格落实

(一)提前谋划并做好复工计划安排。各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关键岗位人员应在作业班组人员返岗前提前到岗,由建设单位组织召开节后复工专题会议,共同研究布置节后复工安全生产工作。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单位共同制定项目复工安全保障工作方案,按计划组织做好到岗履职、实名制管理、安全教育、复工检查、问题整改等工作,确保工程工期合理、安全措施到位。

(二)严格落实项目管理人员到岗履职。各项目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项目管理人员必须在项目复工前全部到岗,通过实名制考勤确认到岗到位,并履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职责。项目现场配备管理人员应当与监督注册书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一致,人员发生变化的,应严格履行变更手续,并确保变更后的人员资格条件不低于报监时的人员,并同步填报《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审查表》(附件1),于3月1日前将纸质版报送至我局质监站,电子版报送至邮箱czxzjjzjz@163.com(备注项目名称)。复工后,每月项目主要管理人员综合到岗率不得低于80%。

(三)严格落实全员实名制管理。各项目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管理人员必须每日通过实名制管理系统人脸识别功能进行考勤,并于3月1日前《人员到岗及用工实名制落实情况表》(附件2)将纸质版报送至建管股,电子版报送邮箱czxzgg1@163.com(备注项目名称)。工人进场后,要认真做好工人考勤工作,在实名制系统中录入农民工劳动合同和银行卡信息,全面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专户,严禁私下发放工资。

(四)认真开展好复工前全员安全生产和消防培训教育。各项目要按照上党区《做好春节后企业安全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复工复产“六个一”工作,对所有管理人员和务工人员进行复工前安全生产和消防培训教育,重点学习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当前施工特点及安全注意事项、主要安全风险点、安全生产新知识、消防、扬尘治理等内容。结合当前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同时组织学习《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安全生产法》《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以及“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等内容。培训教育工作要有针对性,符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不得以安全技术交底代替安全教育培训,严禁流于形式、走过场,要形成培训档案记录,严禁将未经安全教育培训的人员直接安排进入施工现场作业。

(五)切实做好节后复工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各项目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由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和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检查人员,开展复工前施工安全大检查。施工单位要以基坑、脚手架、模板支撑系统、起重机械、施工用电、临边防护、作业平台、临建设施、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消防、燃气等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为重点,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冬春火灾防控、建筑工地燃气使用安全、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重大隐患专项整治等专项工作为主线,全面排查治理施工现场、办公区、生活区各项安全隐患,细化措施、建立台账、闭环管理,切实做到安全生产责任到人、风险防控到位、隐患排查治理到位。监理单位要对工程项目自查自纠情况逐项进行审查复核,安全生产条件符合复工要求的,总监理工程师要签字确认,不符合复工要求的坚决不允许复工。

(六)严格依法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明确要求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领域必须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全区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必须严格依法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新开工项目在开工前,应当按工程造价足额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在建项目应当根据剩余工程量,于春节后复工前足额投保安全生产责任。已投保了与安全生产相关的其他商业保险的项目,应将其调整为安全生产责任险或增加安全生产责任险险种。在复工前,将项目的安全生产责任险保单扫描件发送到我局安监站邮箱czxzjz@163.com(备注项目名称)。

(七)严抓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措施落实。各项目要严格按照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的《房建市政工程工地扬尘治理检查评价办法》《城市道路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规程》(DBJ04/T 457-2023)《山西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指导图册》等文件、标准、图集要求,落实好施工现场围挡设置、门口冲洗设备、扬尘控制措施、泥浆处置等防治措施,规范设置和维护围挡、大门以及宣传广告,有序堆放建筑材料,及时清运建筑和生活垃圾,保持施工现场及项目周边干净、整洁、有序,并于3月1日前将《施工工地扬尘治检查表》(附件3)纸质版报送至建管股,电子版报送至邮箱czxzjj1@163.com(备注项目名称)。围挡广告损坏的,要参考图册做法优先采用草绿色仿真绿植草皮覆盖,并设置公益性广告,做到美观、整洁。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建设单位应当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或喷洒环保型抑尘剂;超过三个月的,应当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

(八)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应急准备。各项目建设、施工、监理企业要加强突发事故应急处置的综合能力,提高应急救援的快速反应和协调水平,以触电、物体打击、高处坠落、机械伤害、坍塌倾覆、火灾、有限空间中毒窒息、汛期洪涝、地质灾害等常见建筑施工安全事故为预防重点,针对已辨识的危险源制定企业和项目层面的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常态化、实战化应急演练,经常检查应急物资储备,广泛普及应急避险知识,确保遇突发状况时能有效地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和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九)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复工前,要严格落实安全责任人签字确认制度,对现场安全条件进行逐项确认。各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与我局签订《上党区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书》(附件4),于3月1日前将纸质版报送至我局安监站。

(十)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检查。建设、监理单位按照《山西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表A.0.1《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附件5)内容对施工现场复工条件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于3月1日前纸质版报送至我局质监站,电子版报送至邮箱czxzjjzjz@163.com(发送时请备注项目名称)。

(十一)对各商砼企业实验室进行全面检查。依据《山西省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标准》(DBJ04/T366-2018)要求,我局针对区内各商砼企业实验室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基本规定、材料管理、设备管理、实验管理、生产管理、运输与交付等相关内容(具体内容见附件6)。

四、工作程序

对申报节后复工的项目,应严格执行以下工作程序:

(一)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单位召开节后复工专题会议,制定项目复工安全保障工作方案,组织做好到岗履职、实名制管理、安全教育、复工检查、问题整改等复工各项准备工作。

(二)施工企业及项目部按照本文件认真做好复工各项准备工作,开展各项自查自纠工作,消除施工现场安全隐患及文明施工等问题。

(三)建设、监理单位应开展同步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文明施工等问题,应及时督促整改落实。

(四)经施工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复查认为施工现场具备复工条件后,由项目经理、施工企业安全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署复工意见,向我局建管股申请复工核查,并提交《建筑工程复工申请书》(附件7)。

(五)我局在开展项目复工检查时,将依据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的《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同步开展对项目的信用评价工作,信用评价结果同步影响复工核查。由我局质监站、安监站、建管股进行复工核查通过后,报局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准予项目复工,并向企业出具《建筑工程开复工审核意见书》(附件8)。

五、监管责任

(一)严格复工申报核验。建管股、质监站、安监站在收到项目提交的复工申请材料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对该工程项目进行现场核查。不按相关要求进行节后复工检查、现场存在重大问题或隐患、项目主要管理人员未到岗、作业人员未经复工教育上岗作业、未经监理或建设单位同意擅自复工、存在处置标准停工情形问题等情况的,视为不符合复工条件。建管股、质监站、安监站对不同意复工的项目,要及时书面告知项目,并指导项目开展复工各项准备工作。

(二)严格监督检查和巡查。建管股、质监站、安监站要制定建筑工地节后复工安全检查计划,对申请复工的项目,要严格履行复工检查程序,逐一开展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质量安全隐患,必须坚决督促整改到位。要加大监督检查执法工作力度,坚决克服执法宽松软,对不符合复工条件、未获批复同意复工擅自施工、中止监督期间擅自施工、未办理质量安全报监擅自施工的项目,要坚决予以从严从重查处。

(三)严格督导考核。我局将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对复工安全生产工作搞形式、走过场的项目作为重点督导检查对象,对全区建筑工地复工检查不到位、存在较多安全隐患、管理人员到岗履职不到位、实名制管理落实不到位、存在处置标准停工情形问题的项目报请区政府进行全区通报,依法进行惩戒。对各管理部门中存在落实春节后复工不到位,安全生产出现重大失职情况的部门和个人,也将通报有关部门予以问责。

六、参考目录

本通知中所依据的相关文件、规范、图集,均已在相关政府官网上予以公示,具体网址如下:

1.《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https://www.mem.gov.cn/xw/bndt/202204/t20220413_411667.shtml)

2.《安全生产法》(https://flk.npc.gov.cn/detail2.html?ZmY4MDgxODE3YTY2YjgxNjAxN2E3OTU2YjdkYjBhZDQ)

3.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https://www.gov.cn/xinwen/2022-04/10/content_5684337.htm?eqid=c2db721a0005b3af00000006645a10ee)

4.《房建市政工程工地扬尘治理检查评价办法》(https://www.shanxi.gov.cn/zfxxgk/zfcbw/zfgb2/2023nzfgb/d9q_76602/szfbmgfxwj_77869/202309/t20230905_9262774.shtml)

5.《城市道路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规程》(DBJ04/T 457-2023)(https://zjt.shanxi.gov.cn/zfxxgk/zfxxgkml/bzgf/bzk/202307/t20230718_8955417.shtml)

6.《山西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指导图册》(https://zjt.shanxi.gov.cn/zwgk/bzde/bwwb/202201/t20220106_4401912.shtml)

专此通知。

附件:

1.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审查表

2.人员到岗及用工实名制落实情况表

3.施工工地扬尘治理检查表

4.上党区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书

5.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6.商砼企业实验室检查内容

7.建筑工程复工申请书

8.建筑工程开复工审核意见书

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审查表.docx

人员到岗及用工实名制落实情况.docx

    施工工地扬尘治理检查表.docx

上党区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书.docx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表.docx

商砼企业实验室检查内容.docx

建筑工程复工申请书.docx

建筑工程复工审核书.docx

长治市上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