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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2-47852
发文字号长上政办函〔2022〕13号 发文时间2022-06-13
发文机关长治市上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
标题长治市上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8国道和长陵路突出环境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主题分类其它 发布日期2022-06-13

长治市上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8国道和长陵路突出环境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韩店街道办,区直各相关单位:

为全面整治208国道和长陵路道路扬尘等突出环境问题,迅速提升路域周边环境,推进全区环境空气质量稳步改善,区政府决定开展208国道和长陵路突出环境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工作思路                                

以全面提升208国道和长陵路环境质量为核心,全面排查,立行立改,建立机制,常抓不懈,切实加大208国道和长陵路扬尘污染防治监管力度,形成扬尘污染管控长效机制,切实改善208国道、长陵路及周边环境,推进建设美丽上党。

二、整治路段

(一) 208国道(南起南宋镇子乐沟村,北至郝家庄镇与潞州区交界)。具体分工如下:南宋镇子乐沟至赵村段;八义镇赵村至官道段;东和乡官道至东和段;韩店街道办东和至鲍村段;苏店镇鲍村至司马段;郝家庄镇司马段至潞州区交界。

(二)长陵路(南起西火镇东庄村,北至苏店镇原家庄村与潞州区交界)。具体分工如下:西火镇东庄村至石碳峪段;荫城镇从石碳峪至沙峪段;西池乡沙峪到韩川段;韩店街道办韩川至南庄段;苏店镇南庄至原家庄段;郝家庄镇原家庄至潞州区交界。

三、工作目标

一是突出重点,全面排查。针对208国道和长陵路扬尘、路面、绿化三个方面的突出问题,立即开展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分类整治,建立问题清单,能立行立改的立行立改,不能立行立改的制定整改方案,实施限期整改,确保道路环境得到明显改善,达到“路面见底色,周边见本色,绿植见绿色”。

二是落实责任,长效监管。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强化监督管理,巩固整治成效,建立扬尘污染管控长效机制,推动我区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四、工作任务

(一)扬尘问题专项整治

整治要求及责任分工:

1.对辖区内208国道和长陵路全线公路标志标牌等公路实施进行定期清洗,常态化清扫路面积尘、煤尘(责任单位:区公路段)。

2.208国道和长陵路施工工地要全面落实扬尘治理“六个百分之百”,临时施工道路全部硬化,施工工地出入口整洁无积尘,不得因施工造成周边道路路面及两侧积尘。(责任单位:韩店街道办、荫城镇、苏店镇、西火镇、八义镇、郝家庄镇、南宋镇、东和乡、西池乡)

3.全面整治208国道和长陵路周边停车场,实现地面清洗100%全覆盖、硬化100%全覆盖,确保不积尘无扬尘。(责任单位:区交警队、韩店街道办、荫城镇、苏店镇、西火镇、八义镇、郝家庄镇、南宋镇、东和乡、西池乡)

(二)路面问题专项整治

整治要求:全面提升208国道和长陵路路面通行环境,加大维护保养力度,集中力量修补路面坑洼、坑槽,补全道路交通标线。(责任单位:区公路段、韩店街道办、荫城镇、苏店镇、西火镇、八义镇、郝家庄镇、南宋镇、东和乡、西池乡)

(三)其他问题专项整治

1.全面清理整治道路沿线绿化带。一是清理绿化带内枯枝树叶、废弃物品等垃圾;二是清洗绿化带内及道路两边绿植;三是采取种植、物料填充(树皮、石子、陶粒等不易起尘物料)等方式整治绿化带内裸地裸土。(责任单位:区林业局、韩店街道办、荫城镇、苏店镇、西火镇、八义镇、郝家庄镇、南宋镇、东和乡、西池乡)

2.全面整治208国道和长陵路与周边商铺连接段环境。对未采取硬化、绿化措施的要硬化、绿化,提升路域周边环境。(责任单位:韩店街道办、荫城镇、苏店镇、西火镇、八义镇、郝家庄镇、南宋镇、东和乡、西池乡)

3.全面强化路查路检联合执法工作。重点整治柴油货车、散装物料运输车抛洒、脱落、扬尘、遗洒以及车轮车身灰尘明显、未按规定使用封闭车厢、柴油货车尾气超标及车辆“冒黑烟”等行为。(责任单位:区交通综合执法大队)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208国道及长陵路沿线各乡镇政府、生态环境局、公路段、林业局、交警队、交通综合执法大队要成立专项工作组,立即组织开展208国道和长陵路环境问题全面排查行动,建立问题管理清单,全面落实整改工作。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建立完善工作责任体系,加强配合协作,切实形成合力,狠抓工作落实。

(二)建立长效机制。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和行业管理责任,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巩固提升整治成效。

(三)加强路查路检。生态环境、交通综合执法大队、交警等具有行政执法权限的部门成立路查路检联合执法队,围绕208国道和长陵路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严查重处车辆抛洒等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四)强化工作调度。生态环境分局要指定专人负责统计各乡镇、街道办208国道和长陵路整治信息报送工作,6月15日前报送联络人信息(见附件2),6月30日12:00前报送问题清单(见附件1),以后每周五报送整改工作进展。

(五)落实整改责任。区政府督查室要对208国道和长陵路环境问题开展专项督查,确保整改工作落实到位。对检查发现工作进展缓慢、不作为、慢作为的乡镇、街道办,将提请区政府实施问责追责。

联系人:叶志强  

联系电话:18603557498

电子邮箱:czxhbjwfg@126.com

附件:1.XX乡镇、街道办环境问题及整改情况表.docx

      2.联络人信息表.docx

      3.G208、长陵路道路环境整治要求.docx


长治市上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