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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00014349/2024-45843 |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4-04-24 |
| 发文机关:上党区教育局 | 主题词:民办学校 年检工作 通知 |
| 标题:长治市上党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民办学校年检工作的通知 | |
| 主题分类:教育 | 发布日期:2024-04-24 |
各民办学校(园):
为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园)的办学行为,加强对民办学校(园)的监督管理,营造良好教育生态,促进民办教育高质量发展。现将上党区民办学校(园)2023年度年检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经上党区批准成立,具有合法有效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民办中小学校、民办幼儿园。
二、年检时间
民办幼儿园2024年4月24日—5月11日;民办中小学校2024年5月20日—24日。
三、年检内容
详见附件。
四、年检程序
1.自我评价。各学校根据评估细则实事求是做好自主评分工作,撰写“XX学校年检自查报告”。
2.教育局评分。教育局检查组通过听取汇报、实地察看、翻阅档案方式进行评分。
3.公示结果。年检结果由教育局党委会研究后确认,通过教育局门户网站公示,并向市教育局报备。
五、年检结果
采用百分制量化评分,年检结果分为“年检合格”和“年检不合格”。
负面清单:凡学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年检结果直接确定为不合格:
1.领导班子成员及教职工构成刑事犯罪的;
2.学生在校内出现刑事犯罪的;
3.师德或安全出现责任事故的;
4.被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或主要领导被问责的;
5.在年检过程中严重弄虚作假的;
6.未按时缴纳风险保证金的;
7.发生其他重大负面影响的。
六、注意事项
各学校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按照区教育局要求,做好年检工作。
风险保证金的提取情况将作为年检的重要依据,未交纳风险保证金的单位不予换发新的办学许可证,年检结果视为不合格。
对年检存在问题的学校,限期责令整改,未按时上报整改情况或未整改到位的视为年检不合格。年检不合格的学校应停止当年的招生资格,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七、提交材料
1.《长治市上党区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价指标》;《长治市上党区义务教育学校规范办学综合评价细则》;《长治市上党区高中学校规范办学综合评价细则》(一式两份);
2.《长治市上党区民办幼儿园基本情况登记表》;《长治市上党区民办学校基本情况登记表》;
3.年检工作总结;
4.年检自查报告;
5.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6.缴纳风险保证金凭证(复印件)。
年检工作结束后,各校把年检资料按顺序做好目录,装订成册上报教育局职教股(一式两份,主管部门一份,自留一份)。
长治市上党区教育局
202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