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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00014349/2022-26056 | |
| 发文字号:长上政办发〔2022〕9号 | 发文时间:2022-03-30 |
| 发文机关:上党区政府办 | 主题词: |
| 标题:长治市上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治市上党区建设工程从业人员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22-03-30 |
解读:《长治市上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治市上党区建设工程从业人员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韩店街道办,区直各相关单位:
《长治市上党区建设工程从业人员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长治市上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30日
长治市上党区建设工程从业人员疫情防控
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3月14日市委疫情防控工作专题会议精神,按照长治市建设工程疫情防控工作专班《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从业人员疫情管控和开展督查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坚决筑牢疫情防控“上党防线”,扎实做好上党区建设工程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决定成立长治市上党区建设工程疫情防控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工作专班”),具体成员如下:
组 长:区政府副区长 杜津力
副组长:区住建局局长 李小军
成 员:区发改科技局、区工信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上党大队、区交通运输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能源局主要负责人。
区住建局牵头统筹全区各行业建设工程从业人员疫情防控工作。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建管股,负责专班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住建局副局长石红星担任。
二、工作职责
工作专班负责全区各行业建设工程疫情防控工作的统筹调度、协调指导及监督检查工作,及时传达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指示精神,高效推进相关工作。区直各单位分工如下:
(一)区住建局负责专班日常工作调度和协调,建立全区各行业领域在建项目台账,会同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上党大队负责房屋建筑施工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从业人员的疫情防控工作;
(二)区发改科技局负责协调高铁建设工程及监管建设项目从业人员的疫情防控工作;
(三)区工信局负责协调全区通信工程及监管建设项目从业人员的疫情防控工作;
(四)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上党大队负责协调全区未办理施工许可等建设手续的房屋建筑施工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从业人员的疫情防控工作;
(五)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全区公路工程从业人员的疫情防控工作;
(六)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协调全区矿山工程从业人员的疫情防控工作;
(七)区水利局负责协调全区水利水电工程从业人员的疫情防控工作;
(八)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协调全区农业工程、农村设施建设从业人员的疫情防控工作;
(九)区能源局负责协调全区电力工程、石油天然气管道、洗储煤建设工程从业人员的疫情防控工作;
(十)未尽之处由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依据各自工作职责, 统筹协调本行业领域建设工程疫情防控工作。
三、工作机制
专班各成员单位要督促和指导本行业建设工程项目实施封闭式集中管理,施工现场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施工现场的疫情防控工作统一纳入各行业领域监管防控体系。
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汇总本行业领域建设工程项目台账,督促复工企业落实本行业领域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要求, 每日上报施工现场疫情防控情况,一旦发生疫情,启动应急预案,快速反应、快速处置。
工作专班实行日报工作机制,各行业主管部门每日统计各建设工程项目从业人员入(返)长、健康筛查和实名制管理情况, 并报工作专班办公室汇总。
四、管控措施
(一)强化参建各方疫情常态化防控主体责任
建设单位是工程项目疫情常态化防控总牵头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挥、协调和保障等事项;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疫情常态化防控各项工作组织实施;监理单位负责审查施工现场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方案,开展检查并提出建议。
各方要各司其职、加强配合,切实履行疫情防控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工程管理人员要以身作则,带头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
(二)从严管控建设工程劳务施工人员
全区所有建设工程实施“封闭式”管理,新进场的外省劳务人员必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第一落点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逐一查验健康码、行程码,同时实施14日的监督性医学观察,观察期间一律不得离开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办公区。生活区、办公区在工地之外的,应做好途中闭环管理,并统一安排接送。项目部应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对参建各方聘用的所有人员进行健康管理,建立“一人一档”制度,准确掌握人员健康和流动情况。要严格落实管控要求,不私招乱雇,不得使用零散工和无健康信息的劳务人员,不得在项目之间无组织调配使用劳务人员,不得使用按照有关规定需要隔离观察的劳务人员。
(三)做好供货采购人员消杀管控
材料进场应设置专用过渡区域,完成防疫消杀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外省籍或驾驶外省车辆的送货司乘人员等其他外来人员,必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同时在施工现场期间一律不得下车。
(四)严禁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各建设工程项目要密切关注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的涉疫地区管控措施,对所有省外14天内有涉疫地区(有1例及以上本土病例报告的地市)旅居史的人员、以及与涉疫风险人员有接触史的人员禁止进入施工现场,并立即向属地社区(村)、街道(乡镇)报备,按要求落实属地疫情防控措施。
(五)每周开展一次全员核酸检测
4月15日前,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统筹安排所有建设工程从业人员每周进行一次全员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作为项目开复工的重要依据,4月1日前未完成第一轮核酸检测的项目一律停工整改,核酸检测完成并经行业主管部门验收后方可恢复施工。
五、督导检查
因工作需要,现成立9个疫情防控督导检查工作小组(以下简称“督导组”),对全区各行业领域建设工程开展疫情防控督查检查,每次检查要做到受检各行业领域建设工程疫情防控检查全覆盖。各督导组成员及分工具体如下:
第一督导组
组长:区住建局建管股副股长 李卫
成员:区住建局建管股工作人员
负责对区住建局负责的建设工程疫情防控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第二督导组
组长:区住建局质监站站长 程祎杰
成员:区住建局质监站工作人员
负责对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的建设工程疫情防控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第三督导组
组长:区住建局燃气股股长 任旭辉
成员:区住建局燃气股工作人员
负责对区能源局负责的建设工程疫情防控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第四督导组
组长:区住建局安监站站长 常春
成员:区住建局安监站工作人员
负责对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的建设工程疫情防控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第五督导组
组长:区住建局村镇股股长 姬维恒
成员:区住建局村镇股工作人员
负责对全区农业农村局建设工程疫情防控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第六督导组
组长:区住建局节能办主任 王鹏飞
成员:区住建局节能办工作人员
负责对区水利局负责的建设工程疫情防控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第七督导组
组长:区住建局招标办主任 侯凤玲
成员:区住建局招标办工作人员
负责对区工信局负责的建设工程疫情防控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第八督导组
组长:区住建局市政股股长 刘涛
成员:区住建局市政股工作人员
负责对区发改局负责的建设工程疫情防控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第九督导组
组长:区住建局人防办信息中心主任 李亚伟
成员:区住建局人防办信息中心工作人员
负责对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上党大队负责的建设工程疫情防控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督导检查时间安排如下:
第一轮检查时间:即日起至4月5日;
第二轮检查时间:4月5日至4月15日。
区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对本行业领域内建设工程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区建设工程疫情防控工作专班督导组对各行业领域建设工程项目进行全面的督导检查。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各建设工程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建设工程疫情防控的有关规定,负责本行业建设工程疫情防控工作,坚持统一部署,全面发动,上下联动,协调配合,形成合力。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加强统筹协调,确保守牢建设工程疫情防控底线。
(二)强化督导管控。区建设工程疫情防控工作专班督导组将强化排查管控,分工明确,明察暗访,抽调人员对各行业领域建设工程疫情防控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切实督促各行业领域工程项目履行疫情防控工作主体责任,坚决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三)从严从重处罚。区各建设工程行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措施,从严管控疫情防控措施。在督查检查中发现工程项目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不落实、疫情管控措施执行不到位的,一律停工整改,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移交相关单位处罚,确保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七、信息报送
(一)各工作专班成员单位要确定建设工程疫情防控工作联络人, 并于4月1日前报送工作专班办公室(详见附件1)。
(二)各工作专班成员单位要分别汇总本行业领域在建项目台账,并于4月1日前报送工作专班办公室(详见附件2)。
(三)各工作专班成员单位要形成日报机制,并于每日16:00前将疫情防控情况报送至工作专班办公室(详见附件3)。
联 系 人:琚韩波 联系电话:18035505621
电子邮箱:czxgg1@163.com
附件:1.建设工程疫情防控工作联络人.docx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