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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4-00748
发文字号 发文时间2023-08-09
发文机关八义镇人民政府 主题词
标题八义镇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办法
主题分类其它 发布日期2023-08-09

八义镇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办法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八义镇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办法

为加强和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保护农民合法权益,推动美丽乡村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山西省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办法(试行)》、《山西省农村自建房规划管理办法(试行)》、《长治市上党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镇域范围内拆旧盖新或因村镇规划、重大工程拆迁新盖等需重新审批宅基地的,适用本办法。

第二条 符合申请条件的村民,以户为单位向村集体经济合作社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一)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

(二)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

(三)家庭户口簿复印件、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绘制规范的房屋设计图纸。

第三条 村集体经济合作社收到申请后,提交村集体经济合作社股民代表会议讨论,并将申请理由、拟用地位置和面积、拟建房层高和面积等情况在本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后,由村集体经济合作社负责人在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上签署意见,连同村民申请、承诺书、股民代表会议记录等材料一并提交村民委员会审查。

第四条村民委员会收到申请材料,重点审查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拟用地建房是否符合村庄规划,未编制村庄规划的是否符合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建筑层高、外观风貌等是否符合当地相关规定,是否征求了拟用地建房相邻权利人意见等。

第五条审查通过的,由村民委员会负责人在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上签署意见,连同申请人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一并报送镇人民政府审批。村民委员会应当做好档案资料留存工作。

第六条镇人民政府受理农村宅基地申请后,安排镇自然资源所、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规划建设办公室进行实地审查。

镇自然资源所审查是否符合乡镇国土空间规划,是否符合土地用途管制要求, 涉及占用农用地的是否办理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等。

规划建设办公室实地审查用地建房是否符合村庄规划,建筑是否符合本地区风貌管控要求等。

社会事务办公室实地审查宅基地申请是否经过村组公示、审查等。

经济发展办公室实地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宅基地布局要求和面积标准、建房图纸是否符合要求、房屋结构是否符合安全标准等,综合各有关方面意见提出审查意见,并填写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表。

第七条村民建房完成后及时申请验收。

镇人民政府在收到验收申请后组织实地验收,检查村民是否按照申请使用宅基地,是否按照设计图纸、规划要求建设住房,提交的房屋竣工验收资料是否齐全等。未按批准要求使用宅基地的,镇人民政府责令整改。

   附件:1.附件1 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docx

        2.附件2 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docx

        3.附件3 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表.docx


八义镇人民政府

2023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