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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00014349/2023-00199 | |
| 发文字号:长上政办发〔2022〕22号 | 发文时间:2022-07-25 |
| 发文机关:长治市上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 主题词: |
| 标题:长治市上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治市上党区东和乡刘家山村滑坡地灾搬迁实施方案的通知 |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22-07-25 |
区直各相关单位:
《长治市上党区东和乡刘家山村滑坡地灾搬迁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治市上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长治市上党区东和乡刘家山村滑坡地灾搬迁
实施方案
按照《山西省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规划(2014-2020年)》和《山西省地质灾害防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我区决定对东和乡刘家山村实施避让搬迁治理,现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地质灾害点情况简介
东和乡刘家山村位于东和乡东南约5km处,现有农户124户,287人。2021年9月下旬和10月上旬由于降水偏多导致滑坡体前缘3处房屋滑塌,还有1处也在变形中,随时可能滑塌。滑坡由第四系粉质粘土及石炭系砂岩、泥岩组成,滑坡堆积物结构破碎松散。滑床为泥岩,土体力学性质较差,随时有下滑可能,威胁滑坡体上287人的生命财产安全。经专家实地勘察论证,认定东和乡刘家山村已不适宜为居住场所,报请省市政府批准,确定刘家山村实行整体避让搬迁。
二、搬迁安置实施主体
搬迁安置工作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由东和乡政府作为地灾搬迁避让的实施主体,区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为主要协调单位,刘家山村为成员单位,其余部门按协调会会议要求做好相应协调配合工作。
三、确定搬迁对象
搬迁对象为东和乡刘家山村受地质灾害直接威胁的124户农户。此次搬迁遵循公平、公正原则,将搬迁对象对外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公示后,若有反映搬迁对象条件不符或其它隐瞒行为,区政府将认真组织核查,妥善进行处理。
四、安置点选址及规划方案
充分考虑和满足避让搬迁群众的生活、交通、卫生医疗、子女就学等基本条件,安置点经东和乡政府多次实地考察,并征求刘家山村干部和部分村民同意,定于上党郡·德樾小区2号楼、3号楼,采取购房补贴安置或货币化安置两种形式进行安置。
购房补贴安置:即以截至2022年7月25日的刘家山村居民户籍为准,每户可享受60平方米的安置面积(毛坯房),如所选房屋面积超过60平方米,超出面积部分按照每平方米4200元的团购价由农户进行补差。考虑到搬迁的实际情况,在村民双方同意前提下,允许安置村民在本村范围内进行面积调配;
货币化安置:即农户在安置区外自己购房实施搬迁,政府以现金形式每户补助10.872万元。
另:在刘家山村有宅基地但户口不在本村的,每户可按团购价格在安置点购买一套房屋。
五、搬迁步骤及职责分工
搬迁工作共分前期准备、搬迁实施、土地复垦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
1.责任单位:东和乡政府、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
2.工作任务:
(1)东和乡政府在前期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查清受威胁农民户数、人数,核实确认搬迁对象并予以公示,逐户摸清群众的搬迁意愿、自筹资金等情况,逐户签定自愿搬迁协议。
(2)区住建局负责安排房源、协调房价及帮助办理相关手续等工作。
(3)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刘家山村整村搬迁相关报批工作,并积极争取省市区地灾搬迁补助资金、村庄建设用地土地复垦费。
(4)区乡村振兴中心、区林业局负责生态移民、乡村振兴等方面的政策争取工作。
(5)市公安局上党分局、区司法局负责搬迁过程中的社会维稳工作。
(6)地质灾害搬迁领导组牵头协调、东和乡政府和城投公司配合,协调相关银行以不高于同期银行房贷利率帮助农户解决自筹资金的贷款问题。
3.完成时间:2022年12月31日前。
(二)搬迁实施阶段
1.责任单位:东和乡政府、刘家山村委会。
配合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市公安局上党分局。
2.工作任务:组织村民有序搬迁、资金结算、房屋拆除。
3.完成时间:2023年12月31日前。
(三)土地复垦
1.责任单位:东和乡政府、区自然资源局。
2.工作任务:搬迁后,实施对刘家山旧村旧房拆除,进行土地复垦,通过复垦,让更多的土地资源恢复农业生产。
3.完成时间:2024年7月30日前。
4.考虑拆房涉及农户自身利益,主张农户自行拆除为先,在规定期限内不能完成拆除的将由东和乡政府、刘家山村委依法进行拆除。
六、资金筹措管理
地质灾害村庄搬迁资金主要由各级政府筹措,受益人适当负担。按照《山西省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规划(2014-2020年)》和《山西省地质灾害防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搬迁资金按照省、市、区、个人5:2:2:1的比例分担,刘家山村搬迁户均25.2万元,经入户调查和广泛征求各方意见,考虑农户实际需求和经济承受能力,25.2万元全部由三级政府承担,同时要将刘家山地质灾害搬迁与扶贫开发、生态移民、乡村振兴、小城镇建设、土地整治等有机结合起来,统筹安排,有计划、有步骤地加快避让搬迁工作。搬迁所需资金,按照“渠道不乱、管理不变、各负其责、各记其功”的原则,由地质灾害防治、土地复垦、土地征收补偿等相关资金整合筹措。设立农户搬迁专用帐户,政府搬迁资金直接打至专用帐户,个人购房面积超出部分的差价,由被搬迁户在领取房屋钥匙之前将除政府补贴外需缴纳的房款缴至专用帐户。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政府专门成立地灾搬迁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包联东和乡副区长担任组长,成员由相关单位负责人担任。同时,东和乡政府作为此次搬迁工作实施主体,成立东和乡刘家山村避让搬迁工作小组,由东和乡党委书记任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并指定专人负责项目实施,具体名单见附件。
(二)严格规范操作
搬迁领导组各成员单位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让群众“搬得出、稳得住、富得起、能生活”,在确定搬迁对象、补助资金等方面,坚决推行和落实公示制度,接受群众的监督。实行资金报账制,加强资金使用情况监察,确保专款专用。帮助群众克服旧的传统观念,切实解决群众搬迁遇到的困难,同时必须坚持“拆旧搬新”的原则,旧房没有拆除户不得迁到新房。
(三)制定搬迁细则
搬迁工作领导小组要在各个环节制定具体可行的工作措施和细则,确保搬迁工作顺利开展,按期完成。
(四)强化责任追究
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专人负责、密切配合,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落实搬迁工作的各项工作任务,保证时间进度。对在搬迁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推诿扯皮导致工作不能及时完成、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1.上党区地质灾害搬迁领导小组名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