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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长上统字〔2021〕1号 | 发文时间:2021-03-09 |
发文机关:长治市上党区统计局 | 主题词: |
标题:长治市上党区统计局关于开展统计执法检查的通知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21-03-09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按照“双随机”原则,聚焦统计法定职责履行、统计违法违纪现象治理、统计数据质量提升,为上党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数据保障,依法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统计执法检查。
一、时间地点
2021年3月10日-3月20日
二、组建检查组
由区统计局牵头开展执法检查工作。执法检查组人员由市统计局统筹协调,从部分县区统计局抽调执法人员组成。
三、工作要求
(一)根据“双随机”检查要求,结合上党区实际,第一批执法检查随机抽取32个单位。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10个;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企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企业7个;500万元及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15个。
(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主要检查2020年全年工业总产值完成总额;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企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企业主要检查2020年全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主要检查2020年全年投资完成额。
(三)检查工作严格按照执法检查程序,收集证据,客观反映实际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及时予以处理,需要追究人员责任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移送。
四、其他事宜
(一)统计执法检查组现场检查工作,相关事宜到达后具体安排。
(二)资料准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提供2020年全年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企业产值产量台账,企业利润表,资产负债表,库存明细表,统计台账等;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企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企业提供2020年1-12月累计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财务报表,统计台账等;500万元及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供2020年全年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支撑材料,包括支付凭证、财务报表、财务凭证、统计台账等。
(三)被检查统计调查单位在检查现场,须有分管统计负责人、统计报表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在场配合统计检查工作。
长治市上党区统计局
2021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