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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4-23829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4-06-06 |
发文机关:长治市上党区司法局 | 主题词:长治市上党区司法局关于开展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的实施方案 |
标题:长治市上党区司法局关于开展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的实施方案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24-06-06 |
长治市上党区司法局
关于开展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区村(居)法律顾问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助力乡村社区干部群众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创新基层治理,根据省、市关于村(居)法律顾问工作要求,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中央关于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要求,积极发挥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专业优势,促进村(居)组织民主决策、依法办事,引导群众通过合法途径表达利益诉求,解决矛盾纠纷,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水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
实现法律服务全覆盖,提升群众满意度,群众不出村(居)即可享受到法律服务,困难群体能够及时得到法律援助;提高基层干部和群众的法律意识,逐步养成知法守法、依法办事的良好习惯;明显改善基层自治管理,形成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管理村(居)公共事务、化解基层矛盾纠纷、维护村(居)民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的新格局。
三、人员配置、工作职责和服务形式
(一)人员配置
区司法局统筹协调市局调配的律师、区辖律所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以下简称法律工作者)担任村(居)法律顾问,确保全区每个村(居)配备1名律师或法律工作者担任法律顾问,实现村(居)法律顾问的全覆盖(名册见附件1)。
(二)工作职责
1.参与矛盾纠纷化解。积极参与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主导的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做好释法析理,引导当事人依法依程序表达诉求,理性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及时向所在乡镇(街道)司法所或区司法局报告涉及群众重大利益、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或大规模上访事件的矛盾纠纷信息,协助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处理所在村(居)疑难复杂上访事项,提出法律意见或者建议,促进息访止纷。
2.服务村(居)依法治理。协助村(居)委员会起草、审核、修订村规民约和其他管理规定。为招商引资、土地征用补偿安置、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建设拆迁、环境治理保护等重大项目谈判,签订涉农重要经济合同和其他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协助处理换届选举中的法律问题,发挥专业监督作用。
3.为村(居)民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及时解答村(居)民日常生产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提供专业法律意见;协助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困难群众依法申请法律援助;为刑满释放人员、解除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和社区服刑人员提供必要的法律帮助。
4.开展宪法法律学习宣传工作。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活动,发放法治宣传资料,定期举办法治讲座。围绕征地拆迁、土地权属、婚姻家庭、入学就医、社会保障、环境保护等村(居)治理重点环节,普及法律知识,积极培养村(居)“法律明白人”,增强基层群众法治意识。
(三)服务形式
1.“定时+预约”服务:村(居)法律顾问结合农忙、农闲季节的不同特点和群众法律需求情况,在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坐班,现场解决群众法律问题。在非坐班时间内,通过电话预约等方式解决群众法律问题。村(居)将聘请的法律顾问、坐班时间和电话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2.“线上+线下”服务:除定时坐班和电话预约等线下服务外,村(居)法律顾问还可以运用微信群等法律服务新载体,提供在线法律咨询,确保群众足不出户即可享受法律服务。
三、责任分工和工作制度
(一)明确工作分工
1.区司法局负责全区开展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的总体部署、实施推进和协调指导。组织对村(居)法律顾问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考核。
2.驻乡镇(街道)司法所具体负责本地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的组织和落实。指导村(居)委会与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签订《长治市上党区村(居)法律顾问服务协议书》(协议模板见附件2);收集群众的法律问题和法律服务需求并向村(居)法律顾问反映;协调村(居)法律顾问参与人民调解和普法宣传工作;收集和保管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台账;协助区司法局对村(居)法律顾问进行检查和考核评估。
3.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负责对本所担任的村(居)法律顾问工作进行统筹,负责对本所律师(法律工作者)开展法律顾问工作的日常管理和监督。
(二)完善工作制度
1.每个村(居)建立一个微信工作群。区司法局建立法律顾问工作指导群,成员包括由区司法局分管局长、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股长、司法所长、村(居)法律顾问。主要负责听取法律顾问意见建议,及时解决工作实际困难,对法律顾问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具体指导监督。各司法所建立法律顾问工作服务群,成员包括司法所长、村(居)法律顾问、村(居)两委负责人、民调主任、党员代表2-4人、群众代表2-5人和“法律明白人”,主要负责了解村(居)及群众法律需求,提供实时法律服务,提前发布法律服务预告,做好普法宣传和法律服务资料的整理上报。
2.每季度一次现场法律服务。村(居)法律顾问每季度到村(社区)现场提供一次不少于四小时的现场免费法律服务(服务标准见附件3)。
3.每半年一次法治讲座。以基层群众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和常用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每次讲堂要有不同法律重点。
4.每年一次村务法律审查。参与配合所联系村开展重大村务工作进行审查,提出意见建议。
5.每年一本工作日志。法律顾问要将所联系村(居)的基本情况,提供法律服务的时间、对象、内容、方法和结果详细记载,做到一次一记、一事一记、一村(居)一卷(日志见附件4)。
6.每年一卷村(居)法律顾问服务卷宗。包括村(居)法律顾问服务协议书、工作日志、开展法律咨询、法治宣传、法治讲座、法律援助、参与矛盾纠纷调解等工作情况和法律顾问考核评价情况。
四、工作保障
(一)成立领导小组
组 长:牛忠强 区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王海波 区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李 娜 区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股长
晋荣芳 区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股长
郭云希 区司法局普法与依法治理股股长
郭娟娟 区法律援助中心主任
各司法所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负责指导、协调、检查和考核工作,办公室主任:李娜(兼)
(二)定期考核评估
根据《长治市上党区村(居)法律顾问工作考核评估办法》(见附件5),每年年末对村(居)法律顾问进行考核。考核将充分听取村(居)委员会和群众意见,重点考察法律顾问在服务群众和村(居)治理等方面职能作用发挥情况。评估结果作为评优评先的参考。
(三)加强检查通报
建立督促通报机制,区司法局将通过实地检查、台账检查、听取村(居)委会和群众意见等形式,不定期对村(居)法律顾问工作进行抽查,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检查和评估的结果,要在全区范围内予以通报。
(四)加强宣传表彰
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微信群等媒体,广泛深入宣传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并及时总结宣传工作中的新鲜经验做法,扩大社会知晓率和影响力,为建立村(居)法律顾问制度营造良好的氛围。
各司法所要按照村(居)法律顾问名册,及时与相关法律服务机构联系沟通,帮助和协调各村(居)与法律顾问进行联络对接,尽快结成服务对子并签订服务协议,确保法律服务活动顺利开展。相关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签订协议书后要及时开展法律服务活动,每月底以所为单位向区司法局报送工作图片、信息、美篇及报表(表样见附件6)。
邮 箱:sdqsfjggg@163.com。
联 系 人:李 娜 平 潇
联系电话:0355—8089051
附件:1.长治市上党区村(居)法律顾问名册
2.长治市上党区村(居)法律顾问服务协议书
3.长治市上党区村(居)法律顾问服务标准
4.长治市上党区村(居)法律顾问工作日志
5.长治市上党区村(居)法律顾问工作考核评估办
法
6.上党区开展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工作情况月统计表
附件5上党区村(居)法律顾问工作考核评估办法(试行).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