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   山西省政府网  |   长治市政府网

今天是

热点查询:长治长治旅游

当前位置:首页>政府信息公开>部门信息公开目录>政府组成部门>司法局>公开目录>部门文件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保存为word 打印 关闭
索引号000014349/2024-23829
发文字号 发文时间2024-06-06
发文机关长治市上党区司法局 主题词长治市上党区司法局关于开展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的实施方案
标题长治市上党区司法局关于开展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的实施方案
主题分类其它 发布日期2024-06-06

长治市上党区司法局关于开展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的实施方案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长治市上党区司法局

关于开展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区村()法律顾问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助力乡村社区干部群众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创新基层治理,根据省、市关于村(居)法律顾问工作要求,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中央关于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要求,积极发挥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专业优势,促进村()组织民主决策、依法办事,引导群众通过合法途径表达利益诉求,解决矛盾纠纷,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水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

    实现法律服务全覆盖,提升群众满意度,群众不出村()即可享受到法律服务,困难群体能够及时得到法律援助;提高基层干部和群众的法律意识逐步养成知法守法、依法办事的良好习惯明显改善基层自治管理,形成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管理村()公共事务、化解基层矛盾纠纷、维护村(居)民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的新格局。

三、人员配置、工作职责和服务形式

(一)人员配置

区司法局统筹协调市局调配的律师、所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以下简称法律工作者)担任村()法律顾问确保全区每个村()配备1律师或法律工作者担任法律顾问,实现村()法律顾问的全覆盖(名册见附件1)。  

(二)工作职责

1.参与矛盾纠纷化解。积极参与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主导的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做好释法析理,引导当事人依法依程序表达诉求,理性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及时向所在乡镇(街道)司法所或区司法局报告涉及群众重大利益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或大规模上访事件的矛盾纠纷信息,协助乡镇(街道)(工)委、政府(办事处)处理所在村(居)疑难复杂上访事项,提出法律意见或者建议,促进息访止纷

2.服务村(居)依法治理。协助村(居)委员会起草、审核、修订村规民约和其他管理规定。为招商引资、土地征用补偿安置、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建设拆迁、环境治理保护等重大项目谈判,签订涉农重要经济合同和其他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协助处理换届选举中的法律问题,发挥专业监督作用。

3.为村(居)民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及时解答村(居)民日常生产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提供专业法律意见;协助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困难群众依法申请法律援助;为刑满释放人员、解除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和社区服刑人员提供必要法律帮助。

4.开展宪法法律学习宣传工作。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活动,发放法治宣传资料,定期举办法治讲座围绕征地拆迁、土地权属、婚姻家庭、入学就医、社会保障、环境保护等村(居)治理重点环节,普及法律知识,积极培养村(居)“法律明白人”,增强基层群众法治意识。

  (三)服务形式

  1.“定时+预约”服务村()法律顾问结合农忙、农闲季节的不同特点和群众法律需求情况,在村()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坐班,现场解决群众法律问题。在非坐班时间内,通过电话预约等方式解决群众法律问题。村()将聘请的法律顾问、坐班时间和电话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2.“线上+线下”服务除定时坐班和电话预约等线下服务外,村()法律顾问还可以运用微信等法律服务新载体,提供在线法律咨询,确保群众足不出户即可享受法律服务。

三、责任分工和工作制度

  (一)明确工作分工

  1.区司法局负责全区开展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的总体部署、实施推进和协调指导。组织对村(居)法律顾问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考核。

2.驻乡镇(街道)司法所具体负责本地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的组织和落实。指导村(居)委会与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签订《长治市上党区村()法律顾问服务协议书》(协议模板见附件2);收集群众的法律问题和法律服务需求并向村(居)法律顾问反映;协调村(居)法律顾问参与人民调解和普法宣传工作;收集和保管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台账;协助区司法局对村(居)法律顾问进行检查和考核评估

  3.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负责对本所担任的村()法律顾问工作进行统筹,负责对本所律师(法律工作者开展法律顾问工作的日常管理和监督。

  (二)完善工作制度

  1.每个村(居)建立一个微信工作群。区司法局建立法律顾问工作指导群,成员包括由区司法局分管局长、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股长、司法所长、村(居)法律顾问。主要负责听取法律顾问意见建议,及时解决工作实际困难,对法律顾问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具体指导监督。各司法所建立法律顾问工作服务群,成员包括司法所长、村(居)法律顾问、村(居)两委负责人、民调主任、党员代表2-4人、群众代表2-5人和“法律明白人”,主要负责了解村(居)及群众法律需求,提供实时法律服务,提前发布法律服务预告,做好普法宣传和法律服务资料的整理上报。

  2.每季度一次现场法律服务村()法律顾问每季度到村(社区)现场提供一次不少于四小时的现场免费法律服务(服务标准见附件3)。

  3.每半年一次法治讲座。以基层群众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和常用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每次讲堂要有不同法律重点。

  4.每一次村务法律审查。参与配合所联系村开展重大村务工作进行审查,提出意见建议

  5.每年一本工作日志法律顾问要将所联系村()的基本情况,提供法律服务的时间、对象、内容、方法和结果详细记载,做到一次一记、一事一记一村()一卷(日志见附件4)。

  6.每年一卷村(居)法律顾问服务卷宗。包括村(居)法律顾问服务协议书、工作日志、开展法律咨询、法治宣传、法治讲座、法律援助、参与矛盾纠纷调解等工作情况和法律顾问考核评价情况

  四、工作保障

  (一)成立领导小组

 牛忠强  区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王海波  区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区司法局共法律服务管理

    晋荣芳 区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股长 

    郭云希区司法局普法与依法治理股股长

    郭娟娟区法律援助中心主任

各司法所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负责指导、协调、检查和考核工作,办公室主任:李娜(兼)

(二)定期考核评估

根据《长治市上党区村(居)法律顾问工作考核评估办法》(见附件5),每年年末对村(居)法律顾问进行考核。考核将充分听取村(居)委员会和群众意见,重点考察法律顾问在服务群众和村(居)治理等方面职能作用发挥情况。评估结果作为评优评先的参考。

(三)加强检查通报

  建立督促通报机制,区司法局将通过实地检查、台账检查、听取村(居)委会和群众意见等形式,不定期对村()法律顾问工作进行抽查,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检查和评估的结果,要在全区范围内予以通报

  )加强宣传表彰

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微信群等媒体,广泛深入宣传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并及时总结宣传工作中的新鲜经验做法,扩大社会知晓率和影响力,为建立村()法律顾问制度营造良好的氛围。

各司法所要按照村(居)法律顾问名册,及时与相关法律服务机构联系沟通,帮助和协调各村()与法律顾问进行联络对接,尽快结成服务对子签订服务协议,确保法律服务活动顺利开展。相关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签订协议书后要及时开展法律服务活动,每月底以所为单位向区司法局报送工作图片、信息、美篇及报表(表样见附件6)。

   箱:sdqsfjggg@163.com。

    人:李    

联系电话:0355—8089051

  附件:1.长治市上党区村(居)法律顾问名册

   2.长治市上党区村()法律顾问服务协议书

   3.长治市上党区村(居)法律顾问服务标准

  4.长治市上党区村(居)法律顾问工作日志

   5.长治市上党区村(居)法律顾问工作考核评估办   

    法

   6.上党区开展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工作情况月统计表

附件1上党区村居法律顾问名册2024.xlsx

附件2村居顾问聘任协议书(1).docx

附件3村居法律顾问标准.docx

附件4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日志.xlsx

附件5上党区村(居)法律顾问工作考核评估办法(试行).doc

附件6村(居)法律顾问工作情况月统计表.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