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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3-61863
发文字号长上住建发〔2023〕50号 发文时间2023-12-15
发文机关长治市上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题词
标题长治市上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上党区2023年度市政基础设施及房屋建筑工程冬季停工工作暨加强冬期施工现场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
主题分类其它 发布日期2023-12-15

长治市上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上党区2023年度市政基础设施及房屋建筑工程冬季停工工作暨加强冬期施工现场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区内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各商砼企业:

为了保证冬期施工的建筑工程质量,根据《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JGJ/T104-2011和山西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冬期施工质量管理的通知》(晋建建字[2008]46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实行冬期施工申报制度,旨在落实冬期施工的市政基础设施及房屋建筑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质量保障措施,具体通知如下:

一、各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住建部《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通知》的精神,未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一律不得开工建设、更不得进行冬季施工。

领取了《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计划在今年冬期施工的,应在11月20日之前,由施工单位将准备进行冬期施工的分部分项进行汇总,经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审批同意后,向区住建局质监站进行申报审查。(详见附件1)

二、凡需冬期施工的市政及建筑工程,应遵守《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JGJ/T104-2011、山西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冬期施工质量管理的通知》(晋建建字[2008]468号)、《关于上党区冬期施工质量保证措施的方案》(详见附件2)的要求,存在以下情形的一律不得进行冬期施工。

(一)存在未编制冬期施工专项方案的;

(二)冬期施工措施费不到位的;

(三)施工现场准备的设施设备物资无法保证冬期正常施工的;

(四)经审查不符合冬季施工条件的。

三、当最低温度低于-15℃(含-15℃)时,混凝土工程不得施工;当最低温度低于-10℃(含-10℃)时,砌体工程不得施工。

四、冬期施工期间,一律不得进行湿作业施工(如:室外抹灰等)。室内进行抹灰必须有采暖保温措施,确保施工环境温度不低于5℃,否则不得施工。

五、冬施混凝土构件在冬施期间不应当拆除模板;混凝土结构的墙柱等竖向构件不得与楼板等水平构件一次浇筑;无可靠保温、防风措施时不得施工。

六、辖区内商砼供应企业要按要求安装治超信息化联网设备,并应加强所供应商砼的质量管理,同时按规定向区住建局质监站报告冬季商砼生产质量及出厂检验情况。不得向未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设项目供应商砼。

七、冬施工程未进行申报或监督审查未通过的,不得开展冬期施工,一经发现,我局将依法从严对建设单位进行惩戒并立即停止施工,同时对所有冬期施工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100%实体检测鉴定,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予以返修处理。

八、经过申报审查批准的冬期施工的建筑工程,我局将在2024年春季开展质量检查,重点对冬期施工的分部分项进行复查,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附件1:单位工程冬期施工项目申报检查表

附件 2:上党区冬期施工质量保证措施的方案

            单位工程冬期施工项目申报检查表.docx

            关于上党区冬期施工质量保证措施的方案.docx

长治市上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