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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发文时间2021-12-21
发文机关长治市上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题词
标题保障性住房申请受理
主题分类其它 发布日期2021-12-21

保障性住房申请受理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一、申请受理公告

2021年长治市上党区公共租赁住房和租赁补贴申请报名的通知

二、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

(一)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本区城镇居民户口且实际居住三年以上;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低于36047元;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目前均未购买政策性住房及保障性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的;

5.其他规定条件。

(二)新就业人员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持有大中专院校毕业证,或部队转业复员证明,从毕业或转业复员当月计算起在5年之内的;

2.申请人具有本区城镇居民户口;

3.在本区劳动关系稳定,并有手续完备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目前未购买政策性住房及保障性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的;

6.其他规定条件。

(三)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持有本区居住证或暂住证; 

2.在本区劳动关系稳定,并有手续完备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达一年以上;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区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m2,未租住公有住房;

4.其他规定条件。

三、租赁补贴申请条件

(一)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住房租赁补贴,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本区城镇居民户口;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低于36047元;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且在本区实际租赁住房居住且未租住公有住房;

4.其他条件。

(二)新就业人员申请承租住房租赁补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持有大中专院校毕业证,或部队转业复员证明,从毕业或转业复员当月计算起在5年之内的;

2.申请人具有本区城镇居民户口;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且在本区实际租赁住房居住且未租住公有住房;

4.在本区劳动关系稳定,并有手续完备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

5.其他条件。

(三)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申请住房租赁补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持有本区居住证或暂住证; 

2.在本区劳动关系稳定,并有手续完备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达一年以上;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区未有住房,租赁住房居住且未租住公有住房;

4.其他规定条件。

四、租赁补贴发放标准

按我区城镇人口计算,保障标准为20㎡,补贴标准为2.5元/人.月.㎡,即城镇每人每年补贴数=20㎡×2.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