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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1-07-15 |
发文机关:长治市上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主题词: |
标题:2021年长治市上党区公共租赁住房和租赁补贴申请报名的通知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21-07-15 |
为切实解决我区城镇中低收入家庭、新就业大学生、外来务工人员住房困难问题,依据区政府确定的2021年公共租赁住房与租赁补贴申请准入条件,今年我区公共租赁住房和租赁补贴开始申报,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公共租赁住房申报条件
(一)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本区城镇居民户口且实际居住三年以上;
2.申请人及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36047元;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目前均未购买政策性住房及保障性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的;
5.其他规定条件。
(二)新就业人员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持有大中专院校毕业证或部队转业复员证明,从毕业或转业复员当月计算起在5年之内的;
2.申请人具有本区城镇居民户口;
3.在本区劳动关系稳定,并有手续完备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m2;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目前未购买政策性住房及保障性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的;
6、其它规定条件。
(三)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持有本区居住证或暂住证;
2.在本区劳动关系稳定,并有手续完备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达一年以上;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区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m2,未租住公有住房;
4.其它规定条件。
二、租赁补贴申报条件
(一)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住房租赁补贴,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本区城镇居民户口;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低于36047元;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且在本区实际租赁住房居住且未租住公有住房;
4.其他条件。
(二)新就业人员申请承租住房租赁补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持有大中专院校毕业证,或部队转业复员证明,从毕业或转业复员当月计算起在5年之内的;
2.申请人具有本区城镇居民户口;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且在本区实际租赁住房居住且未租住公有住房;
4.在本区劳动关系稳定,并有手续完备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
5.其他条件。
(三)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申请住房租赁补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持有本区居住证或暂住证;
2.在本区劳动关系稳定,并有手续完备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达一年以上;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区未有住房,租赁住房居住且未租住公有住房;
4.其它规定条件。
三、申报程序
1.申请人持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等证件到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苏店镇、荫城镇提出申请,社区居委会、苏店镇、荫城镇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进行公示(户口所在地与居住地不在同一社区的,居住地社区也要公示,有工作单位的工作单位也要进行公示)
2.初审合格,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社区居委会将申请表、证明材料,公示照片上报镇政府,镇政府进行复审、公示,将符合条件的经区民政局复查盖章后,一并上报区住建局。
3.区住建局联合民政局及有关部门进行核查,核查结果在电视台、今日黎都及上党全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通过公开摇号分配住房或发放租赁补贴。
四、申报时间
今年的申报时间为2021年7月20日—7月28日(节假日除外)。
五、组织纪律
申请人要实事求是,据实申报,相关单位如实出具证明材料,对弄虚作假,以权谋私,玩忽职守的要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长治市上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