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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5-05419 | |
发文字号:长上发改审字〔2025〕23号 | 发文时间:2025-03-05 |
发文机关:长治市上党区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 | 主题词: |
标题:关于上党区陶清湖湿地生态修复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 |
主题分类:重大项目建设 | 发布日期:2025-03-05 |
长治市生态环境局上党分局:
你单位报来的请示及《上党区陶清湖湿地生态修复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收悉。依据专家组审查意见和北京容大博通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评估报告,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由福州城建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项目名称:上党区陶清湖湿地生态修复工程。
三、项目码:2502-140404-89-01-134238。
四、项目建设性质:新建。
五、项目建设地址:长治市上党区东和乡曹家沟村南。
六、规模及建设内容:引上党区主城区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水,补充陶清湖水量,种植生态植物,改善陶清湖水质。新建提水泵站1座,引水流量0.17m³/s,扬程60m,引水管线5.0km,采用DN500PE管;绿化种植13.75万㎡,配套监测设备等。
七、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总投资4031.03万元,工程费用 2898.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795.46万元、基本预备费 337.37万元。建设资金由申请上级资金、不足部分地方财政配套解决。
八、建设期:24个月。
九、项目主要支撑文件:长治市上党区人民政府第70次常务会议纪要(2025年1月24日)。
十、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第2号令)等相关文件要求,该项目为年综合能耗消费量不满1000吨标煤,且年耗电量不满500万千瓦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
十一、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招标事项遵照本文附件规定执行。
十二、长治市生态环境局上党分局作为项目建设的主体,望接文后,依法办理相关手续,手续齐全后方可开工建设。同时加强项目投资控制,防范项目风险,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712号)规定,项目执行唯一代码制度,项目单位应当通过山西政务服务平台如实报送政府投资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基本信息。
附件:上党区建设项目招投标方案和不招投标核准表
长治市上党区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
2025年2月27日
(此文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