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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5-01993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5-01-16 |
发文机关:山西省长治市上党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 主题词: |
标题:长治市上党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征集公告 | |
主题分类:国内贸易含供销 | 发布日期:2025-01-16 |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财办建〔2022〕18号)、《山西省商务厅等10部门关于印发〈山西省县域商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晋商建〔2023〕263号)、《山西省商务厅关于开展2024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的通知》(晋商建函〔2024〕23号)等文件要求,为加快补齐我区县域商业基础设施短板、完善区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增强农村产品上行动能,促进农村消费和农民增收,现在全区范围内公开征集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实施主体,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实施主体给予中央服务业发展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支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支持
(一)支持方向
通过中央财政资金引导各地统筹推进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中央服务业发展资金对县域商业建设工作予以适当补助。县域商业建设要实事求是,既要尽力而为又要量力而行,中央资金要发挥引导性作用。项目要聚焦县域商业体系中的市场缺位和薄弱环节,发挥城区和乡镇的枢纽、节点作用,加快补齐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
1.增强乡镇商业集聚效应。以人口相对聚集的乡镇为重点,支持建设改造一批乡镇商贸中心、大中型超市、集贸市场等,完善冷藏、陈列、打包、结算、食品加工等设施设备。拓展餐饮、休闲、娱乐等消费新业态新场景,依托邮政、供销等商贸流通基础设施,打造乡镇商业集聚区。推进乡镇集贸市场标准化改造,完善设施设备,传承地域特色和传统习俗,提高市场综合治理水平。城区综合商贸服务中心、村级便民商店不列入支持范围。
2.完善农村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发挥城区和乡镇物流枢纽作用,支持建设改造一批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和乡镇快递物流站点,完善仓储、分拣、包装、装卸、运输、配送等设施。根据实际需要,配备自动分拣线、立体货架、新能源配送车、智能取件终端等设备,提高物流配送效率。整合县域邮政、供销、快递、商贸等物流资源,推动统仓共配,完善日用消费品、农资下乡和农产品进城双向配送服务,降低物流成本,增强服务能力。
3.改善优化县域消费渠道。引导大型流通企业下沉供应链,布局一批县域前置仓、物流仓储等设施,通过现代化销存数据系统,实现物流仓储智慧化管理。提供直供直销、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库存管理等服务,让农民直购好产品、新产品。发展购物、餐饮、亲子、娱乐、农资等多种业态,承接市民下乡和农民进城消费。
4.增强农产品商品化处理能力。引导商贸、电商、快递、物流企业围绕农村产品上行,建设分拣、预冷、初加工、配送等商品化处理设施,增强农产品错峰上市和商品化处理能力。加强标准和品牌应用,提高农村产品商品转化率。整合现有县乡村电子商务服务网点,统筹产品开发、设计、营销、品牌等服务,拓宽农村产品上行渠道,提高农村电子商务应用水平。
5.丰富农村消费市场。加快发展农村生活服务,结合乡镇商业设施改造,引导餐饮、亲子、娱乐、维修等服务业态聚集,促进家政服务向县域下沉。引导农村邮政、供销、电商、商贸流通企业从传统批发、零售向综合性服务转变,提高社区、村镇生活服务的便捷性和服务质量。鼓励商贸流通、电子商务、生活服务与现代农业、乡村旅游、加工制造等特色产业跨界融合,增强服务业推动生产、促进流通、扩大消费的功能。
(二)支持方式和标准
1.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项目进行支持。统筹用于支持增强乡镇商业集聚效应、乡完善农村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改善优化县域消费渠道、增强农产品商品化处理能力和丰富农村消费市场。原则上单个项目专项资金支持比例不超过项目有效投资额的50%。
2.项目实施期限原则为2024年1月至项目最终验收时止(暂定2025年6月30日前),专项资金仅对该期间发生且符合支持方向的项目投资进行支持。
3.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撬动和引导作用,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有合法投资证明、有明确标准、已实际发生支出的属实项目,经评审和公示后确定支持的项目,经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审计确认有效投资额支持比例不超过50%予以拨付补助资金。
二、项目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实施主体应在长治市内有实体、有实际运营、能够实际融入和推动当地经济民生发展,产权明晰、运营稳定,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申报项目实施主体应具备场地、资金等必要实施条件,能在项目验收前完成建设升级改造,且预期能取得较好成效。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项目实施主体申报:
1.申报项目实施主体已获得其他中央财政资金或地方同类财政资金支持。
2.近三年内,项目申报实施主体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因违法违规行为被执法部门依法处罚或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
3.项目申报实施主体主要财产因债务纠纷已被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或存在其他可能影响项目正常实施情形。
三、工作安排
(一)项目实施主体申报
项目申报实施主体应于2025年1月18日18:00前将项目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报送至区工信局(联系方式:0355-8088748),申报日期截止后不再受理申报。项目申报主体材料包括:
1.项目申报表;
2.投资预算明细表
3.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责任承诺书
4. 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评审与公示
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主管部门组织第三方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择优选择支持项目,并在人民政府网站公示评审结果。
附件:1.项目申报表
2.申报承诺书
3.项目实施方案(参考提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