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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4-39596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4-07-31 |
发文机关:长治市上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词: |
标题:政府网站信息安全巡查制度 | |
主题分类:其他 | 发布日期:2024-07-31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上党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管理,做好属地政府网站信息安全巡查工作,确保政府网站整体安全、健康运行,保障网站发布信息准确、及时,依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网站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上党区人民政府信息中心是上党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有效运转的职能部门,指定专人负责政府网站信息安全巡查工作。在遇到突发事件、重大事件或者重要敏感时期,加大对政府网站信息巡查的密度和精度。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三条 专人负责在每个工作日和法定节假日期间,浏览阅读网站网页内容、链接运行,监控网站运行情况,对网站出现的异常问题在第一时间向分管领导报告,对网站内容问题迅速处置,发现网站安全和技术问题迅速通知技术人员处置。
第四条 区政府信息中心应及时指导或处理反映的网络技术问题,制定相应工作预案,确保类似问题不再发生。
第五条 网络巡查人员及技术人员要做好日记,日记内容包括:当日网站的站点及页面信息巡网情况、网站系统安全的监测情况、网站错敏信息、异常情况及处理结果。
第六条 网站安全运行及网络管理统一由上党区人民政府信息中心负责。区政府信息中心将巡查结果及时反馈至相关负责单位,督促整改。
第三章 巡查内容
第七条 主要对政府网站所发布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和权威性进行巡查,要求所发布的信息,要真实可靠,杜绝弄虚作假、无中生有;信息内容绝不能发布与国家法律及地方法规相违背的信息,不得发布与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相违背的信息,不得发布不真实的信息和缺乏科学依据和容易误导群众的信息。
第八条 网站发布的有害信息和涉密信息应及时进行清理。有恶意攻击行为,应当立即停止传输,保存有关记录,并向区委网信办和区政府信息中心报告。对不按发布程序要求发布的信息但未造成不良影响的采取口头通知、书面告知的方式;对影响较大和多次通知不改的予以通报,情节严重的区领导将约谈单位负责人。
第四章 网站信息发布
第九条 对网站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运行维护方式。区政府信息中心主要负责网站的规划建设、栏目策划、安全监控、日常维护,以及信息采编、审核、报批、发布等工作;各单位负责提供相关栏目内容,并指定一名信息员负责相关信息采编和报送工作。
第十条 网站信息发布严格遵守“谁主管、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执行政府信息“三审三校”制度。
第十一条 涉及全区的政务信息、政府文件、公共服务信息、重大事项、重要会议以及通知公告等信息资源必须保证所发布信息的权威性、一致性和时效性。
第十二条 对互动性栏目,要加强网上互动内容的监管,确保信息的健康和安全。建立网上互动应用的接收、处理、反馈工作机制,确定专人及时处理、答复网上办理、投诉、咨询和意见、建议。
第五章 网站安全管理
第十三条 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网站安全管理制度,采取以下安全防范措施:
(一)为服务器配备杀毒软件等安全工具;
(二)加强监控,严防计算机病毒入侵和不良网站链接;
(三)加强网络舆情监测和联动处置,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主导权;
(四)网站账号和密码要指定专人管理,严禁将账号和密码泄露或交由他人使用。账户密码应当至少每3个月重新设置1次,防止被盗用。
第十四条 根据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严禁涉密信息上网。涉密信息必须在涉密计算机上存储和收集,涉密计算机必须由专人进行管理和使用。
第十五条 网站出现异常情况,应采取以下措施处置:
(一)当发现或接到反映网站有害信息或遭到黑客攻击后,网站管理员需在12小时内向区委网信办、区政府信息中心上报。问题严重、情况紧急时,应及时联系运营商关闭网站服务器。
(二)如发现网页连接不畅或主干节点卡顿等故障,网站管理员应及时与本网站的签约维护公司联系,并配合专业维护人员查明情况,排除故障。
(三)如发现不良舆情,区政府信息中心应及时向区政府分管领导报告,并按领导的指示,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其扩散,消除影响。
第十六条 加强网站的日常监督检查,采取区政府信息中心牵头、各单位参与的全员安全监管方式,对网站的运行维护情况进行动态监管,不断完善安全防范和处置措施。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实行。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上党区人民政府信息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