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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17-40743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17-10-17 |
发文机关:政府办 | 主题词: |
标题:长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工作的通知 | |
主题分类:其他 | 发布日期:2017-10-17 |
各乡镇区,县直各单位:
“中国·长治县”政府门户网站是县委、县政府公开信息的第一平台,自平台建立以来,各乡镇区,县直各单位在政府网站公开各级各类信息累计超过100万字,全县政府信息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为进一步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及时发布和更新政府信息,满足广大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现将政府信息公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乡镇区、县直各单位要在9月30日前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管理系统(http://60.220.254.8:8686/system/elogin.jsp)及时更新和补充完善政府网站信息。信息公开包括下列内容:
1、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包括:职能机构、规范性文件、部门文件、领导动态、工作动态等常规信息公开;国办发〔2013〕73号文件要求的财政预决算、保障性住房、食品安全、环境保护、招标信息、安全生产、征地拆迁和价格收费等8个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教育、就业、医疗卫生、社会保障、住房、公共事业和企业7个重点领域服务信息公开;身份证办理、户口办理、生育服务证办理、保障性住房申请、房屋产权登记、公积金贷款、港澳通行证办理、老年人福利待遇、残疾人服务、企业优惠扶持等10个重点办事服务信息公开;
2、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和咨询处理情况;
3、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4、与本单位工作相关的其他政府信息情况。
二、各乡镇区,县直各单位要指定一名专门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信息员,将信息员单位、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报送至县政府信息中心(档案局楼409),并通过微信扫码方式进入“长治县政府网站工作群”,便于今后工作的开展。
三、县委、县政府对政府信息公开不完善、更新不及时甚至完全没有公开信息的单位将提出批评并予以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