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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2-69022
发文字号 发文时间2024-05-31
发文机关长治市上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
标题政府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
主题分类其它 发布日期2024-05-31

政府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第一条 我中心政府信息发布实行“三审三校”制度。

(一)本部门信息员负责一级自查自校。信息员在信息整理、编辑等环节查找信息中是否含有敏感信息,是否含有错字、漏字和人名、地名表述错误,对信息的保密性、准确性等方面进行自查自校。

(二)单位分管领导负责二级初审和校对。主要是对信息员编辑信息的规范性、严肃性、准确性进行全面审核和校对。

(三)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三级审核和校对。主要是对信息的准确性和安全性进行再次审查和校对。当遇到重要信息或者敏感信息不能作出准确的判断时,必须向区保密部门或网信部门报告和请示后方能签发。所有政务信息的公开必须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制度,并及时报送政务信息发布审查表,没有政务信息发布审查表的信息一律不得发布。

第二条 涉密、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等信息不得上传至上党区人民政府网站。

第三条 对不按保密规定审核或保密审核不严,导致泄密的,依法追究相关部门负责人责任。

第四条 本制度由上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五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