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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2-69022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4-05-31 |
发文机关:长治市上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词: |
标题:政府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24-05-31 |
第一条 我中心政府信息发布实行“三审三校”制度。
(一)本部门信息员负责一级自查自校。信息员在信息整理、编辑等环节查找信息中是否含有敏感信息,是否含有错字、漏字和人名、地名表述错误,对信息的保密性、准确性等方面进行自查自校。
(二)单位分管领导负责二级初审和校对。主要是对信息员编辑信息的规范性、严肃性、准确性进行全面审核和校对。
(三)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三级审核和校对。主要是对信息的准确性和安全性进行再次审查和校对。当遇到重要信息或者敏感信息不能作出准确的判断时,必须向区保密部门或网信部门报告和请示后方能签发。所有政务信息的公开必须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制度,并及时报送政务信息发布审查表,没有政务信息发布审查表的信息一律不得发布。
第二条 涉密、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等信息不得上传至上党区人民政府网站。
第三条 对不按保密规定审核或保密审核不严,导致泄密的,依法追究相关部门负责人责任。
第四条 本制度由上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五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