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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3-62527 | |
发文字号:长上政办发〔2022〕33号 | 发文时间:2023-12-19 |
发文机关:长治市上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词: |
标题:长治市上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四上”企业培育壮大工作的通知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23-12-19 |
各乡镇人民政府、韩店街道办,区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壮大“四上”企业规模,鼓励、引导和支持小微企业做大做强,推动我区小微企业升级为“四上”企业,加大对在库企业的扩规培育,稳住“四上”企业基本盘。经区政府同意,决定加大对“四上”企业的培育壮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四上”企业是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房地产企业和资质等级以上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企业、规模以
上服务业企业,培育壮大好“四上”企业就是在为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积蓄力量。“十四五”时期我区进入高速度发展、高质量转型、高效率增长期,“四上”企业要达到净增350家的目标,力争年均净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15家以上、资质内建筑业15家以上、房地产开发企业8家以上、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25家以上、规模以上服务业8家以上。各乡镇(街道)、区直各部门要创新性培育壮大“四上”企业,主要领导亲自研究部署,分管领导具体抓好落实,既促数量突破、又促质量提升,努力使“四上”企业成为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压舱石。
二、工作内容
(一)落实联系企业制度。根据《长治市上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党区政府职能部门联系企业名录的通知》(长上政办发〔2021〕66号)文件精神,严格落实联系企业制度(详见附件),要定期不定期地深入到联系企业开展走访活动,做到每月深入到联系企业不少于2次,准确了解企业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动态,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二)扎实推进企业入库。定期清查摸底并获取新开业企业名单,同时与统计局沟通筛选出 “名录库”中已达“四上”标准的未入库企业,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帮助未入库的企业尽快入库。
(三)服务壮大在库企业。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主动做好跟踪服务,想方设法帮助在库“四上”企业壮大实力,引导和服务在库“四上”企业拓展业务,扶持企业获得更多新增的业务量,帮助企业做大做强。
(四)强力推进项目建设。要抢抓发展机遇,广泛凝聚抓项目、稳投资、促发展的强大合力,对未开工项目抓好提前对接,细化任务、倒排时间,力争尽早开工建设;对已开工项目做好跟踪和服务工作,强化措施、加快进度,推动项目建设如期进行、如期完工。
(五)加大纾困帮扶力度。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推动经济稳增长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创优企业发展环境,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为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实体支撑。同时,各部门要将每季度纾困帮扶工作落实情况报送至区政府入企服务办(区政府办215室)。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乡镇(街道)、区直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有关培育壮大“四上”企业工作部署要求,突出工作重点、狠抓政策落实,推动我区市场主体上规模、增实力、提效益。
(二)加大宣传动员。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强化对“四上”企业培育工作的宣传动员,提高企业对培育入库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提升企业对这项工作的认知程度和配合程度,确保达标的“四上”企业都能及时主动申报入库。
(三)加强服务指导。各部门要组织人员深入基层,强化服务,及时做好中央、省、市、区有关企业扶持政策的宣传,把政策交给企业,使各级政策落实落细落地。同时总结经验做法,加强政策出台,促进“四上”企业培育壮大、做大做强。
(四)强化考核督查。区政府督查室要将“四上”企业培育壮大工作纳入重点督查范围,并纳入各乡镇(街道)和区直各部门的年终综合考核,严格奖惩机制,形成全区各级各部门抓经济、抓发展的浓厚氛围。
长治市上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