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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3-62448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3-12-19 |
发文机关:长治市上党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 主题词: |
标题:涉企优惠政策目录清单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23-12-19 |
一、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进步奖(一、二、三等奖)的企业
二、获得省级、市级农村技术承包项目一、二、三等奖的企业
三、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为省级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的企业;认定为省级民营科技企业
四、新认定为国家级的检测平台资质的企业;认定为省级以上的科学技术中心、院士工作站的企业;认定为市级科学技术中心的企业;认定为市级科技特派员示范基地(示范企业);
五、引进国家、省级相关部门批准的产品,落地我区的企业;有行业、国家、国际技术标准或发明专利的企业;获有国家实用型专利或外观专利的企业;申报成功的省级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基地和示范企业;
六、规上非煤企业内部成立自主研发组织并当年有科技研发项目或技术创新成果的企业
七、小升规,对年主营业收入首次达到规模以上并纳入统计部门联网直报的小微工业企业;对获得认定的市级、省级、国家级“专精特新”企业;认定为国家、省、市级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八、针对我区具有科技研究与开发及科技成果示范、推广、转化应用的科技创新企业和我区成功申报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科技规模化生产企业;成功申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科技规模化生产企业
九、对当年新引进高科技品牌或先进科学技术的规模化生产企业(增值税完成500万元以上)
十、对我区经济发展做出特殊贡献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