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重点领域信息>安全生产>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 索引号:000014349/2023-40909 |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3-08-16 |
| 发文机关:长治市上党区应急管理局 | 主题词: |
| 标题:长治市上党区应急管理局信访接待制度 |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23-08-16 |
为规范信访工作程序,提高信访工作质量,增强信访工作责任;更好地体现党的宗旨,维护来信来访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信访接待行为,积极稳妥地化解各类矛盾,切实维护社会稳定;树立信访接待良好形象,根据《信访条例》和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信访接待范围
1.本系统在职干部职工、离退休职工和家属及下属单位干部职工;
2.与我局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投诉;
3.与我局稳定局面有关的相关投诉。
(二)接待内容及职责
1.内容:接待单位及群众通过书信、走访、电话等形式反映的安全生产管理、企业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宣传解答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咨询。
2.职责:受理来信,接待来访,接听电话,维护信访人员的合法权益,承办上级有关机构交办的信访事项,并上报处理结果。
(三)信访接待时间和方式
1.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2.方式:信访接待实行专职工作人员制度,具体接待时间按照领导接待日安排的时间(节假日除外),原则上稳控责任人负责接当日来访群众,做好登记、转办工作,及时、妥当解决问题。
(四)接待来信来访要求
1.接待人员应态度和蔼,文明礼貌,安排文明整洁场所接待,对老弱病残来访者应尽力提供方便。
2.接待来访要耐心细致,做好记录,认真听取来访人的意见,力戒草率、急躁;谈话记录要认真,询问情况要仔细,归纳群众意见和要求要准确,接待过程中非接待人员不得随意插话,打断对来访者提出的问题应认真负责地给予解答,对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或因现实条件所限无法解答的问题,要及时向来访人员说明情况,并对其所提出的问题做出详细解答,认真宣讲政策,做好思想工作。
3.接待人员应依据政策,秉公办事,接待过程中必须按照有关政策法规处事,处理问题要及时妥善,不敷衍、推诿,接待人员不得接受来访者的馈赠和宴请,亦不得要求来信来访人员为自己办私事。
4.接待人员应衣着整洁,服饰得体,要举止端庄,公开接受监督。
5.接待人员应执行条例,依法接待,要严格执行《信访条例》,依法做好来访接待工作,遇无理纠缠和扰乱秩序的,接待人员对有关当事人要进行批评教育,应坚持以理服人,避免感情用事,必要时配合公安等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6.处理来信要讲究程序,及时上报。对来信要呈送局领导批示,并认真负责登记、呈阅、督办、复核、统计、上报工作,然后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交承办科室按时限及时办理并及时上报。承办科室要积极配合,认真办理信访案件,不得推诿。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办理完毕的,应当及时向有关方面说明情况。
2023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