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长治市上党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省、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求,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成效明显,为全区高质量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一)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准确把握法治政府建设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战略地位,各级各部门制定了党政主要负责人责任清单,明确具体任务,将法治建设列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增强了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责任感、紧迫感。区委常委会、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区政府常务会及时跟进学习中央、省、市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会议精神和领导讲话,确保党政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
(二)根据机构改革和人事变动,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成员两次进行调整;成立了依法治区办公室、行政执法协调小组、司法协调小组、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并召开相关工作会议,开展依法治区具体工作,对17个重点行政执法单位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案卷进行集中评查,确保在党委统一领导下,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持续推进。
(三)党政领导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亲自安排部署相关法治工作、参加法治工作会议,自觉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带头参加国家宪法日举办的系列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各级各部门认真履行“谁执法谁普法”工作机制,确保“七五”普法深入推进,为全区法治建设营造浓厚法治氛围。
二、法治政府建设主要成效
(一)强化法治政府顶层设计。一是对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明确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保障各项工作有人抓、有人管。二是优化政府组织结构,梳理确定54个行政执法主体和11个受委托执法事业组织,推进行政执法主体、职能法定化。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进一步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营造更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公平高效的法治环境。三是认真落实法治督查,2019年8月26日,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召开工作会议,对全面依法治省督查工作进行协调部署,并就实地督查主要事项进行分解交流。2019年9月4日,省委全面依法治省督察组调研督察乡村法治建设试点进展情况,实地总结归纳永丰、东掌关于乡村法治建设工作。2019年10月15日─10月18日,区委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对15个重点部门进行法治建设书面督察。四是重点对食品药品监管执法司法情况的两类重大问题和九个重点领域进行了自查。
(二)持续优化法治营商环境。一是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划转18家单位278项审批事项进入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2019年12月27日,召开审管衔接备忘录签署仪式,正式开始运行“一枚印章管审批”,实现了“全链条”梳理和“一站式办结”,推进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数字政府”建设,促进了公共资源交易法治化、规范化、透明化。二是落实“多证合一”“证照分离”改革,办理企业新设673户,注销211户,现有3470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新设57户,注销43户,现有1016户;个体工商户新设1749户,注销718户,现有12753户。三是发挥“股权出质”“动产抵押”登记职能,帮助中小企业拓宽融资渠道,新增办理股权出质10起,出质股权数额共20780万元,被担保债权数额即成功融资135470万元,新设动产抵押登记43户,变更3户,注销38户。四是严格监管执法,对辖区市场主体开展双随机抽查9次,共计抽检企业221户,已完结抽查检查6次,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西)依法进行公示。办结一般程序案件40起,案值33.73万元,罚没款64.43万元;简易程序案件共办理250件,合计罚款0.56万元;处置行政诉讼案件3起,移送公安部门案件1起,移送其他部门案件1起,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案件1起。五是加强消费维权,新设消费维权服务站10个,受理各类消费投诉141件,办结139件,办结率98.6%。
(三)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区生态环境分局利用日常检查、突查夜查、问题销号、“百日清零”等形式,全方位开展环境整治行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和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解决影响群众健康的环境热点、焦点、难点问题。聘请山西维善律师事务所2名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对所有案件进行审阅、分析,对重点案件进行点评。2019年,自办案件53件,上级交办案件41件,立案查处94件,共处罚金671万余元,按日计罚2件,查封(扣押)11件,移送公安机关6件,行政拘留6人。
(四)进一步加强文化旅游市场秩序综合监管。区文旅局积极开展春季文化旅游市场整治、“护苗”等专项行动4次,会同公安、综合执法、消防、市场监管、交通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5次,出动执法人员200余人次,停业整顿1家,警告4家次,重拳打击各类违规经营行为,确保文化旅游市场秩序良好。
(五)加大农业执法检查力度。检查农资门市150余家,要求责令整改25家,办理农资案件7件。继续深化“河湖执法大检查”专项活动,检查河道15条56公里,检查水库3座,对辖区内重点河道、水域、水库、水工程每月开展执法巡查4次以上。严格按照《森林督查技术方案》要求,对84个疑似变化图斑进行现地自查和违法查处,严格执行采伐限额管理制度,2019年,共办理《林木釆伐许可证》80份,釆伐消耗蓄积2100立方米,全部为非林地上树木采伐,办理木材运输证1058份,调运木材1908立方米。
(六)交通运输管理不断加强。加强“春运”、“两会”、“十一”等重点时段和“两客一危”车辆、客运场站、农村公路、桥隧等重点领域的安全监管力度。大力开展“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安全生产月活动,推进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建成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6家。对道路客运企业、货运企业、个体货运户、维修企业、驾校、公交公司、出租公司,加强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确保运输效率和运输服务保障能力明显提升。严厉打击各种非法运输车辆及营运车辆超载等违法违规行为,开具《执法监督检查记录表》800余份,查处移交案件16起,查处源头企业违规行为6起,查处违规车辆98辆,共计罚款17.4万元,检测货运车辆225114辆,立案查处非法超限车辆36起,卸载货物635.14吨,罚没款33600元,记168分,车辆超限超载控制在0.2%以内。全面清理境内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拆除擎天柱广告6处,优化高速公路沿线视觉环境,净化高速公路路域环境,推进高速公路治理现代化。持续开展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污染治理联合执法专项行动,进一步提升柴油货车污染物排放达标率,大力推进国三及以下老旧柴油货车淘汰,累计回收淘汰车辆858辆。
(七)加大重点领域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一是对174家1616台特种设备、286Km压力管道,40000余只各类气瓶,进行安全大检查大整治。二是排查食品销售门店450余家,没收超期食品72公斤,下达整改通知书180余份。开展农产品及食品加工小作坊抽样检测430余批次。开展学校食堂和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和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全面完成了“两会”、中高考期间食品安全保障。三是对84家药品经营企业、41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325家药械使用单位进行全覆盖监督检查,组织开展《执业药师挂证行为专项整治》《中药饮片质量集中整治》、假冒化妆品排查整治等专项检查活动。
(八)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落实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制度,实行制定机关对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制度。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健全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规范性文件的建议审查制度,加大备案审查力度,做到有件必备、有错必纠。2019年,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7件,清理证明事项18项。
(九)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对接。一是区委政法委定期组织公安、检察院、法院和司法局等部门召开专题会议,共同探讨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问题、新情况,研究解决问题的新经验和新方法,加强了公、检、法、司各部门的联系,提高了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和专业化水平。二是长治市公安局上党分局对行政执法机关通报的涉嫌犯罪线索,立即受理并及时调查,依法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对行政执法机关通报涉嫌犯罪人员可能逃匿,销毁证据,转移或者隐藏涉案财物的,依法采取紧急措施。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及相关证据材料,及时以书面形式受理,在规定时限内审查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同时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发现行政执法机关不移送或者不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主动开展调查工作,依法进行立案审查,并要求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相关证据材料。
(十)依法化解矛盾纠纷。一是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案件2163件,调解成功2135件,调解成功率达98%以上。其中成功调解区委、区政府交办的重大纠纷12件。发放以案定补25400元。积极开展“大排查、大调处、促稳定、迎国庆”专项活动,全面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二是认真办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2019年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10件,已办结9件,正在办理1件。共办理行政应诉案件54件,民事案件2件,代理区政府出庭应诉15次,区政府领导出庭应诉率100%。三是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和刑事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共受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169件,已结案96件。实施免费法律咨询便民工程,解答群众法律咨询4450人次,发放实施“免费法律咨询便民工程”专项资金211400元,群众满意度达100%。深化法律服务,推进移风易俗,组织村(居)法律顾问对接254个行政村,帮助12个行政村制定修改了村规民约范本。积极引导、督促法律服务机构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要求律师从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依法履行代理、辩护等职能,积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刑事辩护全覆盖工作。
三、行政行为监督有力
(一)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区人大常委会认真行使决定权、监督权和人事任免权,努力提升代表工作水平、提高议事决策能力。一是听取和审议了财政预决算及调整报告、审计工作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以及山西长治陶清湖体育特色小镇PPP项目专项报告。二是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19项,作出决议决定15项,组织开展视察、执法检查或专题调研10次,提出视察调研意见和审议意见10项。三是根据区委提名,任免了新成立的政府工作部门负责人,全年共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52人次,加强对人大任命干部的任后监督,听取了政府工作部门负责人和法检两院副职年度依法履职情况报告,并对政府工作部门履职情况进行了满意度测评,增强了被任命干部的法治意识、宗旨意识和人大意识,促进了“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四是对区公安分局执法规范化情况、全区人民调解工作进行了视察或调研,接待信访案件8件,全部得到有效解决。五是在上党区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通过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建立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进一步加强了与政府法制工作机构的协调。
(二)自觉接受民主监督。区政协紧紧围绕全区经济社会中心工作、改革发展中心任务,按照《年度协商计划》,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协商议政,组织开展全委会议协商1次、常委会议协商3次,专委会对口协商及界别协商4次,向区委、区政府提交协商意见和建议案4件、调研报告10份、提案175件,组织大会发言和书面发言71篇,综合意见建议246条,收集社情民意信息356条。
(三)建立健全法治政府建设容错纠错机制。上党区纪委监委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在法治政府建设方面,把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与明知故犯行为、探索性试验与有规不依行为、无意过失与为谋取私利的故意行为区分开来,不断营造为担当者担当、为干事者撑腰鼓劲的氛围。进行问责时,严格调查程序,正确区分责任,对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在集体决策中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或者保留意见的,在决策实施中已经履职尽责,但因不可抗力、难以预见等因素造成损失的,不予问责或者免予问责。
(四)拓宽审计监督广度和深度。重点关注审计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情况、污染防治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减税降费政策措施落实、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政策措施落实、乡村振兴政策措施落实等,跟踪审计7个部门,抽审总额1848.61万元,逐笔核查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23个部门70笔债务,涉及金额4178.7万。完成区2018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和区司法局、国土局等9家单位的财务收支审计,审计总金额236141.63万元,查出违规违纪金额91847.34万元。完成对安监局、司法局、政务大厅、体育中心、科协5个单位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审计总额3268.58万元,查出违规违纪金额157.5万元。扎实开展扶贫项目审计,揭示脱贫攻坚政策措施落实、扶贫资金分配管理使用以及项目运营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审计总额9659.50万元,查出违规资金79.65万元。
(五)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规范行业作风,促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来抓,做到“依法公开、真实公正、注重实效、有利监督”。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7件、行政许可2529项、对外服务174项、行政处罚90项、行政强制41项、行政事业性收费3项、政府集中采购376项。
四、存在的问题
(一)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总体落实不够,公众参与热情不高。
(二)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仍需提高。个别单位执法人员法治意识和能力不足,不适应法治政府建设新形势新任务需要。
(三)便民利企举措有待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离群众期待还有一定差距,法治化营商环境还有待进一步优化。
(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行为有待进一步规范。
五、2020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
(一)全面提升制度建设质量。进一步完善政府立法相关配套制度,健全立项、起草、论证、协调工作机制,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工作。
(二)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持续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动态调整权责清单,规范行政审批服务,完善政务服务模式,提升服务质量。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健全联合惩戒机制,加大联合惩戒力度。
(三)进一步提升民营企业法治获得感和满意度。积极探索公证、律师等法律服务行业与制造业、服务业整合发展的有效路径,更好发挥法律服务在风险防控、争议解决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四)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持续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地落实,加快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对执法机构、执法人员、执法主体等信息实施综合管理。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围绕医药卫生、食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社会治安、道路交通等重点领域,开展常态化执法监督。
中共长治市上党区委 长治市上党区人民政府
2020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