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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5-10549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5-04-25 |
发文机关:上党区人社局 | 主题词: |
标题:长治市上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涉企行政检查事项和依据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25-04-25 |
事项名称 | 事项类型 | 事项依据 | 责任主体 | 实施主体 |
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行政检查 | 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五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责令改正。 | 长治市上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长治市上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