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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5-24333
发文字号 发文时间2025-07-10
发文机关长治市上党区民政局 主题词
标题上党区民政局涉企检查频次上限
主题分类其他 发布日期2025-07-10

上党区民政局涉企检查频次上限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一、社会组织检查

行政检查频次上限:一般每年1次,特殊情况可增加。

二、 养老机构检查

行政检查频次上限:每月2次养老机构安全例行检查,特殊情况可增加。

三、殡葬服务机构检查

行政检查频次上限:一般每年1次,投诉或违规时可增加。

四、慈善组织检查

行政检查频次上限:通常每年1次,重大募捐活动后可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