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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5-10462
发文字号 发文时间2025-04-25
发文机关郝家庄镇人民政府 主题词
标题郝家庄镇涉企行政检查标准
主题分类其它 发布日期2025-04-25

郝家庄镇涉企行政检查标准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郝家庄镇涉企行政检查标准:

    在行政检查前,制定检查方案并报行政执法主体负责人批准,不得仅由内设机构负责人批准。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的,要及时报告并补办手续。实施行政检查时,要出具行政检查通知书。加快推行“扫码入企”,将行政检查主体、人员、内容、结果等数据实时上传至信息系统。执法人员要主动出示执法证件,严禁以其他证件代替执法证件实施行政检查。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入企检查要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必要时进行音像记录。行政检查结束后,要将行政检查结果及时告知企业。坚持过罚相当,严格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更多采用柔性执法方式,对依法可以采用提醒、告知、劝阻等方式处理的,根据包容审慎原则不罚或者免罚,对问题突出的案事例要予以通报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