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   山西省政府网  |   长治市政府网

今天是

热点查询:长治长治旅游

当前位置: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涉企行政检查公示专栏>检查文书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保存为word 打印 关闭
索引号000014349/2025-24395
发文字号 发文时间2025-07-10
发文机关长治市上党区民政局 主题词
标题上党区民政局涉企检查文书
主题分类其他 发布日期2025-07-10

上党区民政局涉企检查文书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一、涉企检查文书主要内容

1. 标题 

文书性质,《行政检查通知书》《现场检查记录表》《整改通知书》等。

2. 检查依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等。

3. 检查主体 

民政局名称、检查人员姓名及执法证编号(需2人以上具备执法资格的人员)。

4. 检查对象 

企业或社会组织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基本信息。

5. 检查内容 

具体检查事项(如:年度报告、财务状况、公益活动开展情况、是否存在违规收费等)。

6. 检查时间与方式 

现场检查时间、期限,或要求企业提交材料的时限。

7.检查结果 

记录发现的问题(需客观描述,必要时附证据材料),或确认无违规的结论。

8. 处理意见 

限期整改、行政处罚(需注明依据条款)或移交其他部门处理等。

9.权利义务告知 

企业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10. 签章与日期 

检查人员、企业负责人签字确认,加盖民政局公章。

二、涉企检查文书类型

1.《行政检查通知书》 

提前告知检查时间、内容及需准备的资料(法律法规规定可突击检查的除外)。

2.《现场检查笔录》 

记录检查过程、发现的问题,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方签字确认。

3.《整改通知书》 

对违规行为要求限期整改,明确整改内容和截止时间。

4.《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拟作出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企业陈述申辩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