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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4-48792
发文字号 发文时间2024-09-03
发文机关长治市上党区司法局 主题词
标题关于区政协二届四次会议第3号提案的答复
主题分类其它 发布日期2024-09-03

关于区政协二届四次会议第3号提案的答复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尊敬的张建忠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开展“一名村(居)法律顾问+N名法律明白人”行动的几点建议的提案”收悉,经我单位认真调查研究分析并结合工作实际情况,现答复如下:

村(居)法律顾问工作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司法行政工作向基层延伸、服务人民群众的重要载体。培育基层“法律明白人”不仅对提高城乡群众的法治意识、依法治村(社区)具有重要意义,也为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提供了良好条件。全省开展的“1名村(居)法律顾问+N名法律明白人”行动把村(居)法律顾问的专业优势和“法律明白人”的乡土优势结合起来,提升“法律明白人”培养质效,助力了法治乡村建设。

一、基本情况

全区共有181个行政村和7个社区,根据市司法局统一协调安排,由于我区律师资源不足,有25名律师由长治市4个律所调配补充。目前我区村(居)法律顾问共有58人,其中律师21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12人每人分别联系3至5个村(社区),法律明白人940人。

今年上半年,我区村(居)法律顾问共深入村(社区)服务101次,解答法律咨询730人次,推送法律法规217条,指引法律援助23件,开展法治讲座、普法宣传28 场,为村(社区)重大事项把关,提供法律意见、建议3次,协助处理信访问题5次,帮助化解矛盾纠纷1次;我局抽调“八五”普法讲师团成员深入乡镇(街道)开展“法律明白人”工作能力提升培训12场次,参训人员940人;发挥“法律明白人”一线普法作用, 组织参加防范电信诈骗法治宣传、“民法典宣传月”、“送法进校园 普法护成长”、《反有组织法》等法治宣传活动,深入群众讲解法治知识,提升群众法治素养,营造良好的乡村法治氛围。

二、工作举措

(一)高度重视,部署到位

高度重视发挥村(居)法律顾问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加强基层法律知识宣传、完善便民服务功能、有效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纠纷等方面的作用。在4月份司法所长例会之际,4月30日,组织辖区执业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会。下发《关于开展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的实施方案》至各司法所、律所和法律服务所,全面安排部署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组织引导律师、法律服务人员与村(居)委会签订法律顾问协议,建立长期稳定的法律服务关系,实现了村(居)法律顾问法律帮扶全面覆盖。

 (二)多措并举,协同推进

为进一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扎实开展,积极发挥村(居)法律顾问职能作用,我局将法律服务工作与普法教育、人民调解、法律明白人培训等多项工作职能结合起来,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律服务活动。一是推进普法宣传,提升法律素养。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提高群众法律意识。利用广播、宣传栏、发放宣传手册、开办讲座等多种形式,灵活多样地开展普法教育,宣传普及《土地承包法》《婚姻法》《继承法》等与村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促使群众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二是化解矛盾纠纷,筑牢维稳防线。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维护基层稳定中的“调解”作用,将矛盾化解关口前移,引导法律顾问积极参与村务管理、新农村建设等问题。三是服务村(居)依法治理。协助村(居)委员会起草、审核、修订村规民约和其他管理定,协助处理换届选举中的法律问题,发挥专业监督作用。四是深入乡镇(街道)开展春季网格员暨“法律明白人”工作能力提升培训。

(三)创新模式,精准服务

通过创新法律服务模式,为群众提供精准的法律服务,具体包括:

1.“定时+预约”服务:村(居)法律顾问结合农忙、农闲季节的不同特点和群众法律需求情况,在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坐班,现场解决群众法律问题。在非坐班时间内,通过电话预约等方式解决群众法律问题。村(居)将聘请的法律顾问、坐班时间和电话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2.“线上+线下”服务:除定时坐班和电话预约等线下服务外,村(居)法律顾问还可以运用微信群等法律服务新载体,提供在线法律咨询,确保群众足不出户即可享受法律服务。

(四)健全制度,督导到位

为规范做好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根据我区实际,完善相关工作制度。一是建立定期服务制度。要求法律顾问每季度到村(社区)现场提供一次不少于四小时的现场免费法律服务。二是建立工作台账制度。工作台账实行一次一记、一事一记,并以此作为考核的重要依据,确保法律顾问工作的规范性和延续性。不定期对工作台账随机抽查督导,确保法律服务质量稳步提升。三是强化日常督导。建立督促通报机制,区司法局通过实地检查、台账检查、听取村(居)委会和群众意见等形式,不定期对村(居)法律顾问工作进行抽查,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四是定期考核评估。根据《长治市上党区村(居)法律顾问工作考核评估办法》,每年年末对村(居)法律顾问进行考核。考核将充分听取村(居)委员会和群众意见,重点考察法律顾问在服务群众和村(居)治理等方面职能作用发挥情况。评估结果作为评优评先的参考。

三、存在问题

正如您所言,我区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存在一些问题。首先就是经费保障问题,该项工作没有上级财政拨付,向区政府请示将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也未获得批准,导致工作难以推动落实,对法律顾问的培训也就无从谈起,法律顾问的工作积极性和服务质量更难保证。今年,我局用办公经费支付法律顾问的午餐和交通补助,标准为市内区外每人每次现场法律服务(服务时长不少于4小时)80元、本区每人每次现场法律服务(服务时长不少于4小时)50元,当然这仅是杯水车薪。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局将充分学习您提出的建议和意见,针对您提出的问题,结合我区实际,完善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引导群众逐步从“信访不信法”向“遇事依靠法”转变,充分发挥公共法律服务的作用,不断提高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知晓率,形成支持、参与、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良好氛围。

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感谢您对我区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今后继续关注并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


长治市上党区司局

2024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