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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4-45326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4-10-17 |
发文机关:长治市上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主题词: |
标题:关于区政协二届四次会议第68号提案的答复 | |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发布日期:2024-10-17 |
牛扬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加强诊所药品规范使用的提案》收悉,对于您的提案,我局领导高度重视,针对提案中合理用药的内容,结合市场监管部门职责,我局进行了认真研判,现答复如下:
一、区市场监管部门依据部门职责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主要负责药品生产、经营、使用活动中的质量安全。
二、合理用药是指医疗机构医师根据患者疾病种类、患者状况和药理学理论选择最佳的药物及其制剂,制定或调整给药方案的过程。合理用药的监测,依据部门职责分工,为卫生健康部门的职责。
三、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用药安全管理提升合理用药水平的通知》(国卫医函〔2022〕122号)中,对医疗机构合理用药提出了“正确、规范、适宜”的要求;对医疗机构医师提出了“按照国家处方集、临床诊疗指南、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合理开具处方”的要求。
市场监管部门在下一步的工作中,将继续按照“四个最严”的标准,持续开展医疗机构药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配合卫生健康部门提高各级医疗机构的合理用药水平。
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