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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00014349/2025-29969 | |
| 发文字号:长上政任免字〔2025〕10号 | 发文时间:2025-10-24 |
| 发文机关:长治市上党区人民政府 | 主题词: |
| 标题:长治市上党区人民政府 关于宋强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25-10-24 |
各乡(镇、街道、区),区直各单位:
根据区委提名,经区人民政府2025年10月24日第85次党组会议研究,决定任命:
王 栋同志为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宋 强同志为区人民政府招商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王 辉同志为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免去:
王 栋同志区政府信息中心副主任;
韩韶琴同志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副局长;
宋 超同志韩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彭利军同志区水利发展中心主任。
长治市上党区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