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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00014349/2025-26437 | |
| 发文字号:长上政任免字〔2025〕8号 | 发文时间:2025-09-04 |
| 发文机关:长治市上党区人民政府 | 主题词: |
| 标题:长治市上党区人民政府 关于原程鹏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25-09-04 |
各乡(镇、街道、区),区直各单位:
根据区委提名,经区人民政府2025年9月4日第82次党组会议研究,决定任命:
原程鹏同志为区乡村振兴发展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陈慧峰同志为区政府工程建设和城乡改造事务中心主任。
免去:
郜树芳同志区乡村振兴发展中心主任。
长治市上党区人民政府
2025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