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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5-06554 | |
发文字号:长上政任免字〔2025〕2号 | 发文时间:2025-03-07 |
发文机关:长治市上党区人民政府 | 主题词: |
标题:长治市上党区人民政府关于焦万亮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25-03-07 |
各乡(镇、街道、区),区直各单位:
根据区委提名,经区人民政府2025年3月7日第71次党组会议研究,决定任命:
焦万亮同志为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马梁超同志任区水利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
高波同志区项目推进中心主任职务;
杨卫平同志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职务。
长治市上党区人民政府
2025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