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   山西省政府网  |   长治市政府网

今天是

热点查询:长治长治旅游

当前位置: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工作动态>公示公告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保存为word 打印 关闭
索引号000014349/2026-01691
发文字号 发文时间2026-01-16
发文机关长治市上党区人民政府 主题词
标题长治市上党区人民政府关于烟花爆竹燃放管控的通告
主题分类其它 发布日期2026-01-16

长治市上党区人民政府关于烟花爆竹燃放管控的通告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为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消除火灾隐患,防治环境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烟花爆竹燃放管控的通告》,现将我区烟花爆竹燃放管控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范围

(一)禁止燃放区域:东至英雄南路,西至西华路及黎都公园、海子河公园,南至首阳街至森鼎洗煤厂线,北至五龙街(含上述四条线路),市政府禁止燃放区涉及我区区域(太岳东西大街以北,含该线路),及以下村庄:

荫城镇:荫城村(古镇、藏龙、庄头片区)、河南村、李坊村、内王村晒里片区、北头村、西陕村、石炭峪村、峰上掌村、荆圪道村、大峪村;

苏店镇:苏店村(庙上、庙后片区)、贾掌村、曹家堰村、定流村、西岭村、会里村、前土门村、南天河村、北天河村、南董村、东贾村;

西火镇:西蛮掌旧村片区、西掌旧村片区、山后村、赵家庄旧村片区、南掌村;

八义镇:窑沟村、红绿彩村、师庄村、张家沟村、龙山村、常蒋村;

南宋镇:南宋村、东掌村、永丰村、长掌村、长青片区、北山村、北坡村、太义掌村、关头村、南苍和村、北苍和村、子乐沟片区、西沟村。

以上区域全时段禁止燃放。

(二)除划定禁放区域外,以下地点及周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国家机关、新闻、教育、科研、医疗、养老、出版金融、邮政等单位;

2.文物保护单位

3.公共文化场所

4.人员密集场所;

5.车站含火车站广场)等交通枢纽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高架路、过街天桥、桥梁、隧道等;

6.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场所,军事设施保护区,物资储存区,输气(油)、输(变)电设施及通信设施安全保护区及周边100米内;

7.森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及其林坡边缘外延300米范围内

8.公园、湿地、景区(取得焰火燃放许可的除外);

9.设有建筑外墙保温系统的高层民用建筑内及周边禁放区域;

10.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的预警区域;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地点。

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时间、品类

(一)限制燃放区域

禁止燃放区域以外的区域为限制燃放区域,该区域内允许限时、限类、规范燃放烟花爆竹。

(二)限制燃放时间

元旦、农历腊月二十三、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五、正月十五、二月初二全天允许燃放。其他时间禁止燃放。

(三)允许燃放品类

《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规定的个人燃放类产品中的爆竹类、喷花类、旋转类、升空类、吐珠类、玩具类和组合烟花类的C、D级产品。

三、烟花爆竹安全燃放要求

(一)燃放烟花爆竹,应当按照燃放说明燃放,不得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二)严禁在建(构)筑物内、屋顶、阳台向外投射、抛掷、悬挂燃放烟花爆竹。

(三)严禁向人群、车辆、建(构)筑物、绿地、树木、地下管网、窨井以及易燃易爆物品投射、抛掷烟花爆竹。

(四)未成年人应当在其监护人或其他成年人陪同下燃放烟花爆竹。

属地乡镇(区、街道)应在限制燃放区域内设立集中燃放点,引导群众在集中燃放点有序燃放。

(六)举办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公安机关按照分级管理的规定依法核发《焰火燃放许可证》。主办单位依法依规组织烟花爆竹燃放活动。

(七)燃放烟花爆竹过程中如发生火灾、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意外,应立即停止燃放,采取必要应急措施,及时拨打119、120等应急电话求助。

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要求

(一)上党经开区管委会,乡(镇)、韩店街道,振兴统筹试验区管委会要将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全面纳入基层网格化社会治理范畴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宣传、教育、监督

(二)公安、住建、应急、市场、交通、生态环境、消防、城管、邮政、文旅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各项烟花爆竹禁限放管控措施。

(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及周边具体范围要设置明显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警示标识,并做好安全提示和防范工作。

(四)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有违反本通告规定的,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举报电话为11012345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20年9月9日发布的《长治市上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同时废止。

长治市上党区人民政府

2026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