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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5-21780
发文字号 发文时间2025-08-21
发文机关长治市上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
标题长治市上党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区本级行政执法主体名单和区本级行政检查主体名单的通告
主题分类其它 发布日期2025-08-21

长治市上党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区本级行政执法主体名单和区本级行政检查主体名单的通告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落实行政执法责任,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山西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经依法审查,现将区本级行政执法主体名单和区本级行政检查主体名单通告如下:

一、区本级行政执法主体名单(37个)

长治市上党区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

长治市上党区教育局

长治市上党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长治市上党区民政局

长治市上党区财政局

长治市上党区司法局

长治市上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长治市上党区自然资源局

长治市上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长治市上党区交通运输局

长治市上党区水利局

长治市上党区农业农村局

长治市上党区林业局

长治市上党区文化和旅游局

长治市上党区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长治市上党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长治市上党区应急管理局

长治市上党区审计局

长治市上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长治市上党区统计局

长治市上党区医疗保障局

长治市上党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长治市上党区能源局

长治市上党区档案局

长治市上党区新闻出版局

长治市上党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上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长治市上党区韩店街道办事处

长治市上党区荫城镇人民政府

长治市上党区苏店镇人民政府

长治市上党区郝家庄镇人民政府

长治市上党区八义镇人民政府

长治市上党区西火镇人民政府

长治市上党区南宋镇人民政府

长治市上党区西池乡人民政府

长治市上党区东和乡人民政府

长治市上党区北呈乡人民政府

二、区本级行政检查主体名单(35个)

长治市上党区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

长治市上党区教育局

长治市上党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长治市上党区民政局

长治市上党区财政局

长治市上党区司法局

长治市上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长治市上党区自然资源局

长治市上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长治市上党区交通运输局

长治市上党区水利局

长治市上党区农业农村局

长治市上党区林业局

长治市上党区文化和旅游局

长治市上党区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长治市上党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长治市上党区应急管理局

长治市上党区审计局

长治市上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长治市上党区统计局

长治市上党区医疗保障局

长治市上党区能源局

长治市上党区档案局

长治市上党区新闻出版局

长治市上党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长治市上党区韩店街道办事处

长治市上党区荫城镇人民政府

长治市上党区苏店镇人民政府

长治市上党区郝家庄镇人民政府

长治市上党区八义镇人民政府

长治市上党区西火镇人民政府

长治市上党区南宋镇人民政府

长治市上党区西池乡人民政府

长治市上党区东和乡人民政府

长治市上党区北呈乡人民政府

长治市上党区区本级行政执法主体名单和行政检查主体名单同时在长治市上党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区直各有关部门管理的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检查主体由各部门依法审查确认公布,并报区司法局备案。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检查主体发生变化的,由区直各部门及时提请区司法局审查后,在长治市上党区人民政府网站予以更新。

本通告公布后,2019年730日长治市上党区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确定全区行政执法主体的通告》(长上政通字2019〕5号)同时废止。

长治市上党区人民政府

2025年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