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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00014349/2025-19267 |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5-07-30 |
| 发文机关:长治市上党区财政局 | 主题词: |
| 标题:长治市上党区财政局2024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公告 |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25-07-30 |
为切实履行财政部门会计监督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长治市上党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长上财监〔2024〕12号)文件要求,我局对长治市上党区交通运输局、长治市上党区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长治市长治县陶清河水泥厂三家单位进行了会计监督检查。现将检查情况进行公告。
检查结果表明,三家被检查单位在处理财务时基本能遵守相关政府会计准则和制度,相关会计信息与实际财政收支状况基本相符,财政收支情况基本符合相关财经法规的要求。但仍存在会计核算过程中账务处理和财务管理不规范等现象,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会计基础不规范;现金使用不规范;会计核算不规范;资产不实;会计凭证装订不及时等现象。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我局在认真复核和充分听取被查单位意见的基础上,依法依规依程序下达了检查结论和处理处罚决定,并责令被查单位认真整改。
长治市上党区财政局
2025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