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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发文时间2019-12-20
发文机关中共长治市上党区委 主题词
标题中共长治市上党区委、长治市上党区人民政府关于山西省贯彻落实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第35号整改任务验收销号意见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布日期2019-12-20

中共长治市上党区委、长治市上党区人民政府关于山西省贯彻落实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第35号整改任务验收销号意见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长治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按照《山西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简称《2017年整改方案》)、《山西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简称《回头看整改方案》)以及《关于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及督察“回头看”整改任务销号验收工作的通知》的要求,2019年12月15日,验收组对第35号整改任务(任务来源《2017年整改方案》、《回头看整改方案》)完成情况进行了现场验收。

整改任务

根据《山西省“十二五”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实施方案》要求,2015年底前应新建污泥处置项目11个。但截至2016年底,仅完成晋中市、运城市2个项目,7个项目在建,吕梁、忻州至今尚未动工。“十二五”期间,全省应新建60座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直至2016年底,仍有10余县未建成生活垃圾处置设施。督查发现,长治市区、沁县、壶关县垃圾填埋场均不能使用,垃圾分别倾倒在沟西村、烟立村、董家坡村的山沟之中,无任何防渗措施。太原市仅对市建成区垃圾处置进行管理,没有明确的责任单位对县级及以下的垃圾处理进行监管,导致清徐、古交、娄烦三县垃圾处于监管盲区。

二、整改目标

2017底前,全省设区城市全部建成污泥处理处置中心,建成天镇等10个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含长治县),完成夏县垃圾处理厂填埋区主体工程;2018年底前,建成长治市生活垃圾焚烧设施。

三、完成情况

(一)生活垃圾处理情况

长治市上党区生活垃圾处理项目于2017年10月投入试运行,试运行中发现现有的处理工艺和设备已不符合新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关闭垃圾焚烧厂。2018年9月30日,山西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长治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若干问题的决定》,长治县改为上党区,根据市政府办公厅2018年第32次会议纪要精神,上党区城市生活垃圾纳入主城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集中处理。

(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情况

2018年对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进行了整修,对防渗层进行了检查修复,对土工布进行了更新,修复建设了渗沥液收集设施和雨水调节池,加固了垃圾防飞网、购置了垃圾压实设备。2019年对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进行了雨污分离,购置并安装了渗沥液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日处理能力30 m3。经过整改,生活垃圾应急卫生填埋场已经投入使用,可以无害化处置我区生活垃圾。

四、验收结论

35号整改任务已完成整改,予以销号。

长治市上党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