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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4-14634
发文字号 发文时间2024-03-15
发文机关长治市上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题词
标题长治市上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第一批青年就业见习岗位公示暨见习人员报名公告
主题分类其它 发布日期2024-03-15

长治市上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第一批青年就业见习岗位公示暨见习人员报名公告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3〕24)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帮助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失业青年增强工作经验,提升就业能力,使有见习意愿的青年都能获得见习机会,现公开征集我区2024年第批就业见习人员。具体要求如下:

一、见习岗位征集情况

我区2024年第批青年就业见习共征集见习单位28家,共有见习岗位338个,详细名单见《上党区2024年批就业见习岗位需求信息清单》(附件1)。

二、见习人员报名有关事项

1、就业见习人员范围、条件及要求

就业见习的对象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或就业转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16-24岁的城镇登记失业青年以及符合条件的留学回国毕业生。

高校毕业生范围从《关于印发<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0〕115号)中明确的“山西籍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扩展到“在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毕业生以及省外山西籍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2、见习期限:

就业见习期限为6-12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凡符合条件人员只能享受一次就业见习补贴机会。

3、见习人员待遇

1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费(最低工资标准为1880/人/月,见习单位可按季度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就业见习补贴)。见习补贴标准为见习单位所在地最低标准60%剩余部分由各见习单位自行承担。

2见习人员上岗前见习单位应为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额需与我省工伤保险工亡赔付标准大致相同,人社部门按照每名见习人员24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

3见习人员在享受就业见习补贴期间除见习单位为其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外,不得参加任何社会保险。

三、报名方式及注意事项

1、报名途径:

请携带以下资料到民生大厦一楼就业服务中心进行初审:

1)长治市青年就业见习申请登记表(附件2);

2)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复印件);

3)就业创业登记证(复印件);

4)无参加各项社保证明(包括机关养老、企业养老、工伤、失业等)。操作方法:下载“电子社保卡”APP,进入个人社保参保证明查询打印)纸质版。

2、注意事项:

申请见习人员之前必需携带个人身份证原件、毕业证原件、近期免冠照两张(红底2寸)到户口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就业创业登记证

3、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到岗位报满为止。

四、联系电话:0355-8089290

附件:1.上党区2024年第一批就业见习岗位需求信息清单.xlsx

      2.长治市青年就业见习申请登记表.xls

长治市上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