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   山西省政府网  |   长治市政府网

今天是

热点查询:长治长治旅游

当前位置: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工作动态>公示公告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保存为word 打印 关闭
索引号000014349/2023-10512
发文字号 发文时间2023-02-15
发文机关长治市上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题词
标题长治市上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第一批青年就业见习岗位公示 暨见习人员报名公告
主题分类其它 发布日期2023-02-15

长治市上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第一批青年就业见习岗位公示 暨见习人员报名公告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为贯彻落实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等10部门《关于做好就业见习扩规模提质量相关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2〕31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2023年我区就业见习工作,帮助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失业青年增强岗位实践经验,提升就业竞争力,尽快实现就业,现公开征集我区2023年第一批就业见习人员。具体要求如下:

一、见习岗位征集情况

我区2023年第一批青年就业见习共征集见习单位15家,共有见习岗位76个,详细名单见《上党区2023年第一批就业见习岗位需求信息清单》(附件1)。

二、见习人员报名有关事项

(一)见习期限以及待遇

1、见习期限:我区2023年就业见习期限为6-12个月;

2、工资待遇: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费(1760/人/月);

3、要求用人单位为就业见习人员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额与工伤保险工亡一次性赔付标准大致相同。

(二)就业见习人员范围、条件及要求

就业见习对象为离校2年内(2021、2022届毕业生)未就业或就业转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技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16-24周岁(1999年2月14日之后出生,含1999年2月14日)城乡失业青年(含未就业的被征地青年农民、城镇登记失业青年等)以及符合条件的留学回国毕业生。

高校毕业生范围从《关于印发<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0〕115号)中明确的“山西籍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扩展到“在晋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省外山西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注意事项:

1.已就业人员不能报名,包括《就业创业证》为就业状态、已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已缴纳社保等情况。

2.每个人只能参加一次享受补贴的就业见习活动,之前参加过的不能报名。

(三)报名方式及时间 

1.申报地点:长治市上党区就业服务中心窗口(上党区民生大厦一楼东侧)

2.申报材料:

(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2)毕业证、报到证、就业创业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就业创业证可在区就业服务中心窗口现场办理,办证除上述资料外,还需携带两张2寸红底照片)

(3)长治市上党区就业见习申请登记表(附件2)。

3.报名时间:2023年2月15日至2月21日

4、联系电话:0355-8089290   联系人:杨赫

附件:1.上党区2023年第一批就业见习岗位需求信息清单.xlsx

      2.长治市青年就业见习申请登记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