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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21-13575 | |
发文字号:长上政函〔2021〕19号 | 发文时间: |
发文机关:上党区政府办 | 主题词: |
标题:长治市上党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长治市上党区乡镇(街道)权责清单动态调整机制的通知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 |
为确保我区乡镇(街道)权责清单准确规范,能增能减,及时调整更新。经研究,决定建立长治市上党区乡镇(街道)权责清单动态调整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一)动态管理权责清单。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关于明晰乡镇(街道)权责厘清县乡关系的指导意见》(晋编办字〔2019〕219号)、《关于做好乡镇(街道)权责清单相关工作的通知》(长编办发〔2019〕118号)、上党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乡镇(街道)权责清单及权责清单外事项准入制度的通知》(长上政发〔2021〕11号)文件精神,以更加务实的举措管好、用好权责清单,建立权责清单动态管理机制,安排专人负责权责清单管理工作。若法律、法规、规章有修改变化,各部门要及时调整更新权责清单,确保权责清单准确规范,发挥应有作用。
(二)及时更新权责清单。各部门权责清单的设立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发生变化后,要在10个工作日之内将需要调整更新的权责清单报区审改办审核,审核审查通过后,在5个工作日之内将新修订的权责清单在上党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加载公布。权力事项运行信息发生变化后,在5个工作日之内在上党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完成调整更新。
二、实行乡镇(街道)权责事项动态管理
区直各部门不得随意将调整变更的事项下放到乡镇(街道),确有需要下放乡镇承担的工作职责,必须经过区委、区政府研究确定。对于经审核准入或取消的工作事项,要落实保障措施,提高乡镇(街道)承接能力。
三、工作要求
(一)靠实工作责任。各部门是权责清单更新完善的主体,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重点抓、业务人员具体抓的工作机制,切实组织实施好本部门权责清单更新完善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区审改办负责权责清单内容的审核;区法制办负责权责清单的合法性审查;区政府信息中心负责部门行政权力事项库、权责清单库管理系统的建设、维护;区政府各部门负责本部门权力事项、责任事项和便民服务事项的梳理、调整、规范和加载工作。区审改办、法制办、信息中心和区政府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切实做好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工作。如权责清单更新不及时、与相关法律不一致,造成工作滞后或不良影响,影响群企办事的,区政府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强化监督检查。建立定期检查机制,每年年底,由区审改办会同区政府督查室、法制办,对各部门权责清单动态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单位,报请区政府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
附件:1.需要新增的权力事项
2.需要取消的权力事项
附件1
需要新增的权力事项
单位盖章:
序号 |
项目名称 |
类别 |
实施依据 |
实施主体 |
承办机构 |
责任事项 |
追责情形 |
注:1.“类别”为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监督、其他行政权力。
2.“承办机构”为具体科室或下属事业单位。
附件2
需要取消的权力事项
单位盖章:
序号 |
项目名称 |
取消原因 |
备注 |
注:“类别”为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监督、其他行政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