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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00014349/2026-08853 | |
| 发文字号:长上政规〔2026〕1号 | 发文时间:2026-04-03 |
| 发文机关:长治市上党区人民政府 | 主题词: |
| 标题:长治市上党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治市上党区促进“视听上党· 双百计划”及影视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 扶持政策(试行)的通知 |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26-04-03 |
解读:长治市上党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治市上党区促进“视听上党· 双百计划”及影视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 扶持政策(试行)的通知
上党经开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城乡统筹振兴试验区,区直各有关单位:
《长治市上党区促进“视听上党·双百计划”及影视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试行)》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治市上党区人民政府
2026年4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长治市上党区促进“视听上党·双百计划”及影视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促进网络微短剧行业健康繁荣发展的决策部署及山西省影视文化产业发展相关部署,抢抓微短剧产业发展风口、人工智能生成内容(AIGC)技术赋能视听产业新机遇,加快推进上党区视听数字产业高质量发展,围绕完成“微短剧100部、AI漫剧100部”的“双百计划”总体目标,推动“微短剧+文旅+品牌+产业+非遗等”融合发展,推动微短剧园区与文旅产业深度融合,助力全区产业转型与消费升级。
现就支持影视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强化相关扶持政策的组织实施和奖励兑现,规范和加强政策资金使用和管理,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扶持政策。
一、扶持范围
(一)上党区引进(设立)的、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或《网络剧片发行许可证》,从事微短剧、电影、微电影、宣传片、纪录片等影视创作生产等相关业务的企业(单位)。
(二)影视作品、网络微短剧、微电影、AI漫剧作品等。
(三)网络微短剧园区。
二、扶持政策
(一)本土题材专项奖励。对以上党荫城古镇、上党梆子、八义窑瓷器、红色故事、文旅风貌等上党元素为核心题材,经评审认定通过的电影剧本奖励最高5000元,短剧、漫剧、微电影奖励最高3000元。院线电影,网络电影,上线短剧、漫剧单部播放量超5000万次,上党元素占视频20%以上,额外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二)优秀剧本创作。激发作家编剧群体参与电影微短剧漫剧创作积极性,建立精品剧本库。对新入选中宣部、省广电局网络视听节目精品创作传播工程、原创网络视听节目征集展播、网络视听节目年度推优、“微短剧+”行动计划推荐剧目等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奖项的优秀剧本,每年补助扶持若干正在创作或即将进入实质性创作阶段的微短剧作品,一次性给予剧本版权方最高不超过20万元奖励,同一剧本仅受理一家单位申报。
(三)AI漫剧创作生产奖补。加快“双百计划”落地,扶持产业集群发展,鼓励山西上党视听数智产业园(以下简称“园区”)注册的AI漫剧公司,漫剧内容创作,对前100部在平台发行且有一定播放量的AI漫剧作品,每部给予最高人民币1万元奖励。其中AI漫剧是指运用AIGC技术实现剧本创作、角色生成、场景构建、动态效果及配音等环节自动化或半自动化生产的动画微短剧形态;单集时长不少于1分钟,集数不少于10集;生成内容须体现人的独创性智力投入,不得为AI模型的简单随机生成结果;须在申报前完成全部集数的上线播出。
(四)影视剧创作补贴。选用上党视听数字产业园编写的外联场景名录内拍摄并取得《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或《网络剧片发行许可证》或平台备案并播出的电影、短剧等影视剧作品,场景使用采取适度减免政策。作品投资50万元以上,电影每部给予最高人民币10万元奖励(仅限10部)、短剧每部给予最高人民币3万元奖励(仅限100部)。
(五)作品分级奖励。对于影视作品入选中宣部、山西省委宣传部、长治市委宣传部“五个一工程”奖的,分别给予每部12万元、6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扶持;对入选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山西省广播电视局“网络视听节目精品创作传播工程”扶持项目名单的,分别给予每部10万元、8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扶持;入选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山西省广播电视局“年度或季度优秀网络视听作品推选活动优秀作品目录”名单的,分别给予每部8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扶持;列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跟着微短剧去旅行”创作计划并播出的优秀网络微短剧,给予每部8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扶持。
(六)企业成长激励。对按相关规定完成备案,并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网络剧片发行许可证》,在主要视频网站上线播出后,横屏网络微短剧年度分账收入达到 200 万元及以上的,经评选认定,给予第一出品方年度分账收入 10%的资金扶持,每部最高不超过150万元;竖屏网络微短剧年度分账收入达到100万元及以上的,经评选认定,给予第一出品方年度分账收入10%的资金扶持,每部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该项资金扶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七)产业扶持。推动上党视听制作机构及相关产业发展,着力打造山西视听数智新高地,为促进上党区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对年度营业收入达到500万元的影视企业,经评选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于年度营业收入已达到500万元,次年营业收入增量达200万元以上的微短剧企业,经评选按营业收入增量的 5%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支持本区企业与头部平台共建影视生态,企业年合作产出超50部微短剧或漫剧,且在主要视频网站上线播出不低于40部,具有较高艺术价值的网络微短剧,经评审后最高奖励35万元。
(八)支持企业开展影视创作工具、平台、出海应用等技术研发。在未来AI、XR、区块链等技术加持下,创新研究影视剧、微短剧与游戏等题材互动模式,创新搭建影视新业态,成果显著的,经评选认定按其研发投入资金1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九)园区梯度扶持。着力促进视听数智产业发展,打造具有上党地域特色、人文历史文化、古建风貌等的特色场景,按场景投入30%补贴,单个场景最高10万元。园区固定资产投资超2000万元的,竣工投用后给予8%一次性补贴,最高200万元;摄影棚、后期制作中心等配套设施,按实际投入5%额外补贴,最高50万元。
(十)产业基金配套。设立长治微短剧产业发展基金,规模不低于2000万元,重点支持本土题材、正能量影视剧、微短剧等项目,为中小影视企业提供低息融资支持。
(十一)全产业链配套。鼓励园区搭建服化道、器材设备共享租赁平台,对向中小团队开放经营的,按营业收入进行适当补贴;鼓励搭建产学研一体化影视数字人才培育平台,支持机构或园区加快培育AIGC数字化人才。
(十二)业态融合扶持。支持影视园区与景区打造“拍摄+观光+体验”一体化业态,年接待游客超10万人次的景区,经评审最高奖励30万元。对开发影视衍生文创产品的,年销售额超50万元的,经评审最高奖励5万元;文创产品专项扶持,重点支持上党地域特色文创开发,对研发手工艺品、文创摆件的团队,有研发投入的企业,按照10%补贴,最高补贴15万元。
(十三)文化出海扶持。鼓励影视、微短剧企业合作搭建出海平台,加快由拍摄制作方向“内容创作+平台运营+跨界电商+文化出海”综合服务商转型,对入选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对我区企业作为第一出品方制作的优秀影视作品,出海产生的翻译制作费、承制费用进行一定程度补贴。
(十四)特色专项激励。为鼓励“微短剧+文旅+品牌+产业+非遗等”融合发展,对符合以下条件的作品,可额外根据作品播出情况,给予一定奖励(与叠加政策不冲突):
1.作品深度挖掘并生动呈现上党某乡镇(街道、区)某村的文旅资源、特色品牌、主导产业或非遗项目;
2.作品在拍摄场景、故事情节、人物设定等方面与当地特色紧密结合,形成可推广的“微短剧+乡村振兴”模式;
3.获得区委宣传部门推荐认可。
三、申报条件
申请本办法奖补的主体,应当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申报企业须依法登记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能为本区影视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持续支持的;
(二)主营业务为影视剧、微短剧或AI漫剧的创作生产,具备相应的制作能力和专业人员;
(三)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四)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并承诺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四、申报与审核程序
(一)申报时间:奖补资金原则上每年集中申报两次,具体时间以当年度申报通知为准。作品须在申报截止日前已完成全部集数的上线播出。
(二)申报单位应当提交以下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加盖公章):
1.《上党区“视听上党·双百计划”奖补资金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网络剧片发行许可证》或《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或节目登记备案号证明材料;
4.作品完整视频文件或播放链接;
5.作品在红果、爱奇艺、腾讯、优酷等平台上线播出的截图或后台数据证明;
6.上党区取景拍摄场景清单及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拍摄合同、场景照片等);
7.项目总投资专项审计报告(企业需提供)或者拍摄制作合同和费用打款记录(企业需提供);
8.知识产权权属声明;
9.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合法性的承诺书;
10.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如特色专项激励申请材料、区县推荐函等)。
(三)审核程序:
1.初审: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区融媒体中心,区融媒体中心对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初审,并出具意见;
2.评审:组织影视创作、AIGC技术、文化产业等领域的专家成立评审委员会,对申报作品进行综合评审;对作品取景拍摄情况开展实地核查,确保申报内容真实有效;
3.公开:拟奖补名单在上党区政府门户网站及上党区融媒体中心官方平台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群众监督;
4.资金拨付: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报批后拨付奖补资金。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回已拨付的奖补资金,并取消该单位三年内申报上党区相关财政扶持资金的资格;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奖补资金的;
2.作品存在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
3.擅自变更作品主要拍摄场景,未达到上党取景要求的;
4.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的行为。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政企一对一对接机制,专人负责政策申领、问题协调,实现补贴资金快速审核拨付。
(二)成立专项工作小组,统筹政策落地,提供拍摄审批、场地协调、资金申领“一站式”服务,设立本地内容预审通道,缩短审核周期。
(三)设立年度不低于300万元的影视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专款专用、闭环管理,确保奖励补贴足额快速发放,保障各项奖励补贴落实。
(四)本政策中的奖励若与其他奖励政策重叠,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六、附则
本文件由上党区文旅局、上党区财政局、上党区融媒体中心负责解释。
本文件自2026年4月3日起试行,有效期一年。试行期间如遇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调整,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