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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4-11617 | |
发文字号:长上政办发〔2022〕45号 | 发文时间:2022-12-26 |
发文机关:上党区政府办 | 主题词: |
标题:长治市上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治市上党区土地出让补助办法(试行)的通知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22-12-26 |
解读:长治市上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治市上党区土地出让补助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区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长治市上党区土地出让补助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长治市上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长治市上党区土地出让补助办法(试行)
为加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缩短我区与潞州区土地征收差距,切实维护农业、农村、农民合法权益,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发展壮大乡村产业,根据《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财综〔2006〕68号),特制订我区国有土地出让补助办法。
一、补助范围
2020年1月1日新土地法实施后,上党区范围内供应(出让、出租、划拨)的国有土地。
二、补助标准
1.长治经开区范围的寨子村、信义村、宋家庄村、原家庄村等4村参照商住国有土地出让价格以250万元/亩计,每亩补助9.05万元。
2.长治经开区范围的郝家庄村、北郭村、刘家庄村、南郭村、安城村等5村参照商住国有土地出让价格以150万元/亩计,每亩补助5.4万元。
3.上党经开区范围的郝店村、东贾村、西贾村、北天河村、南天河村、南董村等6村参照商住国有土地出让价格以120万元/亩计,每亩补助4.3万元。
4.城镇开发边界内的苏店村、小坟上村,韩店城市规划区范围的韩店村、黎岭村、西苗村、东汉村、经坊村、柳庄村、郭堡村、柳林村等10村参照商住国有土地出让价格以180万元/亩计,每亩补助6.5万元。
5.韩店街道其余村参照商住国有土地出让价格以120万元/亩计,每亩补助4.3万元。
6.上党区副中心荫城镇范围的荫城村、桑梓一村、长春村、西陕村及上党经开区范围的王坊村、中村村、唐王岭村、工农庄村等8村参照商住国有土地出让价格以80万元/亩计,每亩补助3万元。
7.其它建制镇所在地参照商住国有土地出让价格以50万元/亩计,每亩补助2万元。
8.其它乡村土地参照商住国有土地出让价格以40万元/亩计,每亩补助1.5万元。
三、资金分配
补助资金的10%归相关乡(镇、街道),用于乡村振兴、公益事业;90%归村委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补助失地农户、乡村振兴、发展集体经济、兴办公益事业。
四、资金拨付
1.待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后,由相关乡(镇、街道)向区自然资源局递交资金拨付申请。
2.依据资金拨付申请,区自然资源局向区政府常务会申请补助资金。
3.补助资金申请到位后,区自然资源局10个工作日内拨付至乡(镇、街道)账户,由乡(镇、街道)拨付相关村委账户。
五、需要说明的事项
1.供应的土地用于道路、学校、医院等公益性事业的,补助资金按照60%予以拨付,全部补助给村委或集体经济组织。
2.国家重点工程使用土地的,补助资金由区政府向上级争取,申请到位后拨付。
3.2009年煤矿企业重组保留煤矿所涉矿业用地整合项目出让土地均不在补助范围。
4.已建成的违法占地项目补办用地手续的,不在补助范围。国家、省、市、区政府重点工程由区政府常务会议议定需要补助的除外。
5.本办法从印发之日起试行,溯及2020年1月1日后出让的国有土地。试行期暂定三年,新办法出台后自动废止。
6.同时废止《长治县土地出让金净收益乡村两级分配使用办法(试行)》(长县政发〔2018〕28号)。
7.本办法由长治市上党区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