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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1236931-5/2021-18184 | |
| 发文字号:长上政办发〔2021〕5号 | 发文时间:2021-03-03 |
| 发文机关:上党区政府办 | 主题词: |
| 标题:长治市上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上党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 |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21-03-03 |
解读:《长治市上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上党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
各乡镇区、韩店街道办,区直各有关单位:
2019年8月8日,区政府印发了《上党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管理办法》,用于指导我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为进一步推动我区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拆旧区拆旧、复垦工作,充分保障拆旧区所涉村委、群众的合法权益,对《上党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管理办法》补充如下:
一、积极吸收当地社会资本参与拆旧区的拆除复垦工作。
为提高工作效率,采用市场化方式,选取具有相应资质的土地整理公司承担我区增减挂钩项目拆旧区复垦工作,负责增减挂钩拆旧区的协调、拆除工作。
二、各乡镇(区、街道办)将有意向作为增减挂钩拆旧区的村庄、地块报区自然资源局,由土地整理公司负责测算出工程量和新增耕地面积,区自然资源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按4万元/亩新增耕地标准先行拨付有关乡镇(区、街道办)补偿款,由乡镇(区、街道办)协调拆迁、补偿事宜。具备进场条件后,由施工单位组织拆除,复垦规模达到200亩以上后,由区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增减挂方案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评审,验收后剩4余万元/亩一次性付给乡镇(区、街道办),由乡镇(区、街道办)统筹安排使用
三、针对我区“三个专项整治行动”(露天矿山专项整治行动、洗储煤厂专项整治行动、闲置设施农用地专项整治行动)、“违法用地清零专项整治行动”、“乱占耕地专项整治行动”以及土地例行督查遗留的违法占地问题中所涉及地块,主动拆除违建并恢复原地类,一次性补偿乡镇(区、街道办)2万元/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