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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长上政发〔2024〕22号 | 发文时间:2024-09-25 |
发文机关:长治市上党区人民政府 | 主题词: |
标题:长治市上党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赋权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职权的通知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24-09-25 |
解读:长治市上党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赋权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职权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区直相关单位:
为提高乡镇(街道)执法事项承接的合理性和有效性,破解基层治理“小马拉大车”突出问题,推动赋权工作更加科学、精准,根据省司法厅、省委社会工作部、省委编办《关于开展全省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全面评估工作的通知》(晋司发〔2024〕38号),市司法局、市委社会工作部、市委编办《关于开展全市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全面评估工作的通知》(长司发〔2024〕16号)相关要求,区司法局、区委社工部、区委编办对赋权乡镇(街道)行政执法事项(指《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向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下放部分行政执法职权的决定》晋政发〔2022〕22号明确的55项行政执法事项)实施情况进行了评估。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各乡镇街道赋权行政执法事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现将《长治市上党区各乡镇街道保留赋权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和《长治市上党区各乡镇街道取消赋权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印发给你们,请你们对照最新清单,明确执法边界,依法依规履行好执法职责。
此文件公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执法事项的交接,各乡镇街道拟取消的赋权执法事项在正式交接前仍由各乡镇街道行使。
附件:
1.附件1长治市上党区各乡镇街道保留赋权行政执法事项清单.xlsx
2.附件2长治市上党区各乡镇街道取消赋权行政执法事项清单.xlsx
长治市上党区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