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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3-41268
发文字号长上政发〔2023〕18号 发文时间2023-08-11
发文机关长治市上党区人民政府 主题词
标题长治市上党区人民政府 关于修订《长治市上党区乡镇(街道) 权责清单》的通知
主题分类其它 发布日期2023-08-11

长治市上党区人民政府 关于修订《长治市上党区乡镇(街道) 权责清单》的通知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解读:解读:长治市上党区人民政府关于修订《长治市上党区乡镇(街道) 权责

各乡镇(街道),区直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党的领导全面提升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水平的实施方案》(晋发〔202144号)、省委《关于抓党建促乡村治理能力提升的若干措施(试行)》(晋发〔202213号)等精神,持续巩固深化乡镇(街道)机构改革,加快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等有关规定和省委编办、省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山西省乡镇(街道)权责清单参考目录〉(2022年版)的通知》(晋编办字〔202288号)、《长治市上党区乡镇(街道)承接区级行政执法职权事项清单》(长上政发〔202223号),结合我区实际,修订了《长治市上党区乡镇(街道)权责清单》(简称《清单》),经2023811日区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单基本情况

《清单》共158项,其中行政许可5项,行政处罚59项,行政强制6项,行政征收1项,行政给付3项,行政检查9项,行政确认3项,行政裁决2项,其他权力70项。

二、有关工作要求

1.加强权责清单动态管理。《清单》包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及省政府明确由乡镇(街道)行使的行政职权,共计158项。各乡镇(街道)结合有关规定,以及其他依法下放、委托的行政职权等情况,及时调整完善本乡镇(街道)权责清单,并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专栏按程序及时向社会公布,确保清单的严肃性、合法性、时效性。

2.认真落实权责清单制度。严格依据清单履职尽责,不得在清单外设定和实施其他行政职权,不得变相行使已取消的职权事项,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按照我省权责清单管理有关要求,明确各项职权相应承担的责任,主动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监督。

3.切实厘清县乡职责关系。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部署要求,持续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区直各单位不得随意将行政事务下放到乡镇(街道),对于确需县乡两级共同配合完成的重点工作,要明晰各自职责和主体责任、配合责任,避免以属地管理为由把责任推给乡镇(街道),推动基层减负工作不断走深走实。

附件:长治市上党区乡镇(街道)权责清单(修订版).xls



长治市上党区人民政府

2023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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