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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3-34465
发文字号长上政发〔2023〕4号 发文时间2023-03-27
发文机关长治市上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
标题长治市上党区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废止规范性文件和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主题分类其它 发布日期2023-03-27

长治市上党区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废止规范性文件和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解读:解读:《长治市上党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废止规范性文件和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区直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解决规范性文件与法律、法规、规章和社会经济发展不适应、不一致、不协调的问题,保证政令畅通,经区人民政府2023年3月24日第3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决定对《长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治县废旧金属管理办法的通知》(长县政字〔2002〕75号)等12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停止执行。同时,截止2023年3月24日,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共60件,请各单位参照执行。

附件:1.附件1长治市上党区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et

      2.附件2长治市上党区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et



长治市上党区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