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文件公开>政府文件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 索引号:000014349/2022-71437 | |
| 发文字号:长上政发〔2022〕23号 | 发文时间:2022-10-27 |
| 发文机关:长治市上党区人民政府 | 主题词: |
| 标题:长治市上党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治市上党区乡镇(街道)承接区级行政执法职权事项清单》的通知 |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22-10-27 |
解读:《长治市上党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治市上党区乡镇(街道)承接区级行政执法职权事项清单》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区直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向基层延伸,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向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下放部分行政执法职权的决定》(晋政发〔2022〕22号)要求,经2022年10月26日区政府第26次常务会研究决定,现将《长治市上党区乡镇(街道)承接区级行政执法职权事项清单》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扎实推进乡镇(街道)扩权赋能,是做好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后半篇”文章的重要内容。各乡镇(街道)和区级相关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工作责任,细化具体措施,通过建立健全信息共享、争议协商、评议考核等机制,主动参与研究解决推进落实中的相关问题,积极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区级相关单位要按照《山西省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办法》(省政府令第286号)统一编制本领域各赋权事项的具体实施流程、自由裁量权标准等,确保赋权事项落得实、接得住、管得好。
二、实行交接过渡。采取“谁下放、谁保障”的原则,区级相关单位负责下放行政权力事项具体工作,并做好具体交接过渡,同时牵头做好对乡镇(街道)的业务培训,建立完善与乡镇(街道)的工作沟通协作机制和相关制度措施,确保乡镇(街道)具备承接能力。市级综合执法部门的直属机构,由区级直属机构负责与上一级主管部门沟通协调。
三、严把时间节点。区直各相关单位要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细化分解工作落实的具体环节,抓紧时间将下放至乡镇(街道)的行政执法职权赋予乡镇(街道),层层压紧压实责任,确保乡镇(街道)扩权赋能工作扎实推进。
四、强化跟踪评估。区直相关单位要加强源头监管,依法履行政策制定、审查审批、批后监管、业务指导等职责,明确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加强对各乡镇(街道)的指导培训和行权监督,主动掌握乡镇(街道)承接事项的运行情况,积极解决和上报承接事项运行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不得以行政处罚权划转为由拒不履行监管职责。区委编办、区司法局要适时开展评估,及时研究提出并上报调整完善建议。
附件:长治市上党区乡镇(街道)承接区级行政执法职权事项清单.xlsx
长治市上党区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