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文件公开>政府文件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索引号:01236931-5/2021-21617 | |
发文字号:长上政函〔2021〕9号 | 发文时间:2021-04-06 |
发文机关:上党区政府办 | 主题词: |
标题:长治市上党区人民政府关于对党校片区改造规划区内部分房屋及其附属物实施征收的决定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21-04-06 |
上党区城中村改造建设管理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及《山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对党校片区改造规划区内部分房屋及其附属物实施征收。
一、征收范围:土产日杂公司家属楼、生产资料公司家属楼、党校家属院、教育局家属院、韩店街道19户宅基地及片区改造中涉及的分散住户一并列入征收范围。
二、征收实施部门:上党区城中村改造建设管理中心及征收范围内涉及的主管单位。
三、征收时间:从2021年4月开始,具体签约事宜由征收实施部门负责。被征收人应当在签约期限内与房屋征收实施部门签订补偿协议,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搬迁。在规定期限达不成征收补偿协议的,由上党区人民政府依法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四、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依据《长治县县城规划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试行办法》和《长治县县城规划区城中村改造货币化安置实施办法(试行)》并结合片区实际制定补偿方案,征收补偿后被征收人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五、被征收人如不服从本决定的,可以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此期间不影响征收工作的正常进行。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