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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21-19128 | |
发文字号:长上政发〔2021〕24号 | 发文时间:2021-07-29 |
发文机关:上党区政府办 | 主题词: |
标题:长治市上党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长治市上党区村级履职事项清单的通知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21-07-29 |
各乡镇区、韩店街道办,区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委编办、省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明晰乡镇(街道)权责厘清县乡关系的指导意见》(晋编办字〔2019〕219号)和市委编办、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做好乡镇(街道)权责清单相关工作的通知》(长编办发〔2019〕118号)、长治市上党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乡镇(街道)权责清单及权责清单外事项准入制度的通知》(长上政发〔2021〕11号),结合我区实际,编制了长治市上党区村级履职事项清单,经区政府同意,现予公布。
一、清单基本情况
长治市上党区村级履职事项清单共15项,其中扶贫脱贫1项、热点及其他8项、社会保障6项。
二、有关工作要求
1.各行政村要严格执行公共服务清单,做到职责任务、便民服务、权力监督于一体,最大限度优化服务流程,照单履职。
2.全面公开村级事务履职事项清单目录。各级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网以及相关公共服务事项的实施部门(单位)要及时向社会公开履职事项清单目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