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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17-06388 | |
发文字号:长县政通字〔2017〕4号 | 发文时间:2017-05-24 |
发文机关:长治县人民政府 | 主题词: |
标题:长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县城开展环境卫生大整治活动的通告 | |
主题分类:卫生 | 发布日期:2017-05-24 |
长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在县城开展环境卫生大整治活动的
通 告
长县政通字〔2017〕4号
经过全县上下四个月的同心合力、全民奋战,我县“五道五治”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城乡环境得到了较大改善。为进一步深入推进“五道五治”工作,营造优美舒适、干净整洁和文明有序的县城环境,坚决打赢这场环境整治攻坚战,县政府决定在县城范围开展环境卫生大整治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县城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城中村、各街道商铺。
二、整治内容
(一)清理“三堆”(垃圾堆、建筑材料堆、杂物堆)和整治“十乱”(乱搭乱建、乱摆乱卖、乱堆乱倒、乱贴乱挂、乱停乱放)。
1.整治乱搭乱建。集中拆除县城范围的违法违章乱搭乱建,全面清理影响市容市貌的各类建(构)筑物和设施,确保县城市容环境有序。
2.整治乱摆乱卖。集中整治和全面禁止县城范围商铺无证(照)经营、店外经营、占道经营、流动经营等违法违章行为,促进县城市容环境整洁。
3.整治乱堆乱倒。集中整治和规范县城大街小巷及公共场所乱堆乱倒行为,禁止随意倾倒垃圾和占用公共空间,提升县城市容环境承载。
4.整治乱贴乱挂。集中清理和规范县城道路和公共场所各类标语、广告、横幅等乱贴乱挂现象,净化县城市容环境空间。
5.整治乱停乱放。县城范围禁止车辆乱停乱放,所有车辆必须按规定有序停放,机动车必须停放在设置的机动车停车线内或指定的场所,自行车、摩托车、电瓶车必须统一停放在人行道上非机动车停车线内。
(二)亮化硬化绿化
各单位、商铺及住宅小区的户外灯箱广告、霓红灯等亮化设施无破损残缺,县城市政亮化工程的功能和景观照明设施完好整洁。店堂招牌要做到设置整齐、用字规范、内容健康。对县城街巷路面破损、坑凹、路牙缺损采取铺补修复措施。对道路绿化进行补种补植,绿化带要及时清理、维护和修剪。所有新增亮化硬化绿化工程要规划实施方案及效果图,在实施前必须到长治县城建监察大队申请审核,初审后将申报材料移交长治县住建局审批同意后,监察部门进行备案,方可实施。
三、责任追究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各相关单位和商铺要严格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对照整治内容迅速开展自查,5月3日前落实整改。对整治工作不力的单位,将严肃追究单位负责人的主体责任;对拒不执行整改又不服从管理的商铺,将按照《长治市市容环境和卫生管理办法》进行处罚;对各类住宅小区违反规定的,将按照《长治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和《长治市物业管理条例》进行处罚;对违反规定在道路(包括人行道和非机动车道)上停放的车辆,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规定进行处罚;对抵制整治和阻碍执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长治县人民政府
2017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