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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1236931-5/2012-10673 | |
| 发文字号:长县政发〔2012〕52号 | 发文时间:2012-08-29 |
| 发文机关:长治县人民政府 | 主题词: |
| 标题:长治县人民政府关于长治神农中医药文化园总体规划及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 |
| 主题分类:医药管理 | 发布日期:2012-08-29 |
长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长治神农中医药文化园总体规划及修建性详细规划的
批 复
山西黎都神农中医药文化园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长治神农中医药文化园总体规划及修建性详细规划评审批复的请示》(〔2012〕第9号)收悉。经2012年8月 15日专家评审会议研究,原则同意长治神农中医药文化园总体规划及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现批复如下:
本规划方案设计对现状条件摸查较为清楚,对文化的挖掘较为深入,规划思路较为清晰,理念较为新颖,规划定位准确,功能区合理,规划表达的内容全面完整,达到国家的规划设计文件的尝试要求。
一、原则同意该规划确定的规划范围。该规划范围为:长治县城新韩东街与长陵路接壤处东侧的五谷山上,东靠老雄山脉,南望陶清河水库,西与黎都公园和海子河公园遥呼相应。(详见规划图)
二、原则同意该规划确定的用地。规划区总用地规模为2271350平方米,约3407亩,分期审批使用。
一、原则同意规划区功能。该规划功能定位为:将长治神农中医药文化园打造成为知识性、思想性、层次性、观赏性、延展性和共赢性等六大特性相整合的综合性文化园区,打造神农中医药文化科技展示平台、科普教育基地和生态旅游中心。
四、规划确定的指标体系科学合理,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五、在规划建设过程中,本规划确定的土地使用性质分类及控制、土地使用强度控制、用地兼容性控制、绿地、主要道路、市政基础设施、综合防灾等内容应作为规划的强制性内容予以落实,不得擅自改变。
六、本规划批准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在规划建设过程中,如确需对该规划进行修订,应按法定程序报批。
长治县人民政府
2012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