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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11-06385
发文字号 发文时间2011-10-31
发文机关长治县人民政府 主题词
标题长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1年度新农合筹资工作先进集体的决定
主题分类组织机构简介 发布日期2011-10-31

长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1年度新农合筹资工作先进集体的决定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长县政发[2011]55号

长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表彰2011年度新农合筹资工作先进集体的

决 定

 

2011年,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从改善民生的大局出发,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精心组织、广泛宣传、开拓创新、加大筹资力度,引导农民积极参合,为建立和完善新农合制度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为我县新农合高效、平稳运行作出了应有的贡献。2011年全县参合农民达到281610人,农民个人缴费达844.83万元,参合率99.07%,比上年增长1个百分点,参合人数和参合金额实现了持续增长。

为激励先进,深入推进新农合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县政府决定对在2011年度新农合筹资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予以表彰奖励。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再接再厉、努力进取、再创佳绩,各部门要向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学习,积极履行职责,强化工作措施,加大工作力度,不断提高参合率,使更多的农民群众享受到新农合优惠政策,为构建和谐黎都做出不懈的努力和应有的贡献。

 

 

附件:2011年度新农合筹资工作红旗单位和先进单位名单

 

 

二○一一年十月十九日

 

 

 

2011年度新农合筹资工作红旗单位和先进单位名单

 

一、红旗单位(7个)

郝家庄乡人民政府

西火镇人民政府

贾掌镇人民政府

荫城镇人民政府

苏店镇人民政府

韩店镇人民政府

西池乡人民政府

二、先进单位(4个)

南宋乡人民政府

北呈乡人民政府

八义镇人民政府

东和乡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