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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1236931-5/2011-06385 |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11-10-31 |
| 发文机关:长治县人民政府 | 主题词: |
| 标题:长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1年度新农合筹资工作先进集体的决定 | |
| 主题分类:组织机构简介 | 发布日期:2011-10-31 |
长县政发[2011]55号
长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表彰2011年度新农合筹资工作先进集体的
决 定
2011年,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从改善民生的大局出发,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精心组织、广泛宣传、开拓创新、加大筹资力度,引导农民积极参合,为建立和完善新农合制度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为我县新农合高效、平稳运行作出了应有的贡献。2011年全县参合农民达到281610人,农民个人缴费达844.83万元,参合率99.07%,比上年增长1个百分点,参合人数和参合金额实现了持续增长。
为激励先进,深入推进新农合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县政府决定对在2011年度新农合筹资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予以表彰奖励。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再接再厉、努力进取、再创佳绩,各部门要向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学习,积极履行职责,强化工作措施,加大工作力度,不断提高参合率,使更多的农民群众享受到新农合优惠政策,为构建和谐黎都做出不懈的努力和应有的贡献。
附件:2011年度新农合筹资工作红旗单位和先进单位名单
二○一一年十月十九日
2011年度新农合筹资工作红旗单位和先进单位名单
一、红旗单位(7个)
郝家庄乡人民政府
西火镇人民政府
贾掌镇人民政府
荫城镇人民政府
苏店镇人民政府
韩店镇人民政府
西池乡人民政府
二、先进单位(4个)
南宋乡人民政府
北呈乡人民政府
八义镇人民政府
东和乡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