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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11-06379
发文字号 发文时间2011-06-02
发文机关长治县人民政府 主题词
标题长治县人民政府关于申报全国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县的请示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发布日期2011-06-02

长治县人民政府关于申报全国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县的请示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长县政字〔2011〕23号

 

长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申报全国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县的

 

长治市人民政府:

近年来,我县高度关注、重视民生保障,积极探索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全覆盖,解决全县城乡居民的老有所养问题,先后被确定为全省和全国首批新型农保试点县,制定出台了《长治县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并实施。现结合我县实际,申报全国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县。

2008年,我县被省政府确定为全省首批22个新型农保试点县伊始,为实现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就开始探索并于2009年1月1日启动建立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行个人帐户与基础养老金相结合,个人缴费、集体补助与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制度模式,60周岁以上人员每人每月享受基础养老金75元,由县财政全部负担。组建并成立了“长治县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为股级建制,全额事业单位,编制6名。负责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费的收缴、养老金支付和个人帐户管理等业务经办工作。截止目前,全县共有116名城镇居民参加了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基金积累39万余元,426名60周岁以上人员享受养老金待遇,共支出养老金90.48万元。实现了社会养老保险在我县的全覆盖。

我县认为符合申报全国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县的推荐条件。

妥否,请批示。

 

二○一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申报 城镇居民保险 全国试点县 请示

长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5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