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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6-04959
发文字号长上政办函〔2026〕3号 发文时间2026-02-12
发文机关长治市上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
标题长治市上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2026年春节期间自行停工停产煤矿安全管理和节后复工复产验收工作的通知
主题分类其它 发布日期2026-02-12

长治市上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2026年春节期间自行停工停产煤矿安全管理和节后复工复产验收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各有关乡镇街道,区直各有关单位,各煤矿主体企业、煤矿:

为切实做好2026年春节期间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化解矿山安全风险,根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扎实做好春节和全国两会期间矿山安全风险防范工作的通知》(矿安〔2026〕30号)及省、市、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依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煤矿复工复产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24〕26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省级煤矿、非煤矿山安全管理职责清单的通知》(晋政办发〔2024〕61号)、《山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山西省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基本条件(试行)〉的通知》(晋安办发〔2024〕106号)、《长治市上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治市上党区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长上政办发〔2024〕12号)等规定,结合我区煤矿安全生产实际,现就做好春节期间自行停工停产煤矿安全管理和节后复工复产验收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停工停产期间安全管理

各煤矿在自行停工停产前,须制定针对性工作方案并按程序上报区应急管理局安全监管专员小组,明确停工停产范围、时限、人员、措施及各岗位安全管理责任,严格抓好方案落实;严格执行24小时矿领导带班和值班值守制度,保障调度指挥体系顺畅,确保应急处置及时有效;加强变电所、水泵房、主通风机房、主提升机房、调度监控室等要害场所巡回检查,确保供电、排水、通风、提升运输、安全监控等系统正常运行。停产期间单岗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好安全防护,严禁单人进入通风不良、顶板不完好等危险区域作业或巡检;持续强化瓦斯、一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气体监测监控,严格落实瓦斯治理和防灭火各项措施,坚决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二、强化节后复工复产组织领导

(一)成立工作领导组

为确保全区煤矿春节后复工复产验收工作规范、有序、高效开展,区政府决定成立上党区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工作领导组。组长由分管副区长担任;副组长由区应急管理局、区能源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卫体局、区人社局主要负责人,市公安局上党分局分管负责人担任;成员由上述单位分管负责人及市公安局上党分局治安大队负责人组成。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具体负责复工复产验收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推进落实等事宜。

(二)组建现场验收组

领导组下设5个现场验收组,每组组长由区应急管理局副科级及以上干部担任,副组长由各成员单位副科级及以上干部担任,成员由各相关成员单位根据工作职责指派业务骨干组成。

(三)明确成员单位责任分工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原则,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各负有煤矿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实施联合验收。为提升验收工作效能,在《山西省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基本条件(试行)》基础上,结合《煤矿安全规程(2025年版)》,制定《上党区生产煤矿复产验收基本条件》《上党区建设煤矿复工验收基本条件》,各成员单位须严格对照本部门职责及验收条件逐项核查、确认签字。若后续省安委办印发新修订的《山西省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基本条件》,从其规定执行。

区应急管理局:牵头组织现场联合验收工作,负责除其他部门验收内容外的全部验收项目。

区能源局:负责对煤矿建设项目开工手续、生产技术管理、施工管理、生产能力登记公告等事项合规性进行验收。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核查煤矿采矿许可证有效性;核查是否存在超采矿许可证载明煤层层位、标高开采行为;核查是否存在超采矿许可证载明坐标控制范围开采行为;核查煤矿资源储量使用管理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市公安局上党分局:负责核查煤矿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储存、爆破作业的合规性;核查是否按照采掘工程量按月申领民用爆炸物品。

区卫体局:负责对煤矿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职工健康体检落实等情况进行验收。

区人社局:负责对煤矿劳动合同签订、工伤保险参保、劳动用工管理规范、职工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制度执行等情况进行验收。

复工复产工作具体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我区多数煤矿为保障职工欢度春节,将提前自行停产放假或开展检修,部分煤矿停产时限可能超过10日。各主体企业、煤矿必须高度重视节后复工复产工作,深刻汲取近年来我省煤矿春节后复工复产期间事故教训,重点防范因停产停工引发的设施设备失修、员工安全意识松懈、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无证上岗、关键岗位人员配备不足、井下作业环节管理失控等安全风险。切实加强复工复产工作组织领导,严格执行复工复产法定程序,严把验收关口,夯实全年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基础。

(二)全面落实复工复产前期准备工作

各煤矿在复工复产前,必须全面完成以下“九个一”准备工作,确保复工复产条件具备、安全保障到位:

1.主要负责人主持召开一次节后安全生产专题会议。

2.制定一个周密的复工复产工作方案并严格组织实施

3.召开一次全体职工大会对安全生产做全面部署,主要负责人亲自“开工第一课”,带好“开工第一班”

4.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组织开展一次煤矿重大灾害治理情况自查和各系统、各环节安全风险研判,落实相应灾害治理管控措施。

5.组织开展一次不放心班组、不放心员工的排查。

6.认真开展一轮全员安全生产和消防培训教育,按照相关规定完成从业人员的年度再培训,做好新工人岗前培训,未经培训合格不得上岗。

7.开展一次安全生产责任到岗到人的落实情况排查。

8.制定一套完善的应急处置方案,做到有备无患。

9.主要负责人组织一次覆盖井上下各系统、各环节、各岗位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隐患按照“五落实”要求制定整改维修方案,经主体企业批准实施。

煤矿主体企业须向所属煤矿派驻工作组,全程指导煤矿研判复工复产安全风险、落实风险管控措施,并组织开展全面的检查验收。

上述工作全部完成后,煤矿须及时将相关资料按程序报送至区应急管理局。

(三)规范复工复产验收程序

1.停工停产不足10的煤矿完成前期准备工作后,由煤矿上级公司(主体企业)组织验收在验收前一天区应急管理局片区安全监管专员组报告,接受程序标准监督验收合格后出具验收报告(参与验收的人员需在验收报告上签字),填写《上党区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审核表(企业验收)》《上党区生产煤矿复产验收基本条件》《上党区建设煤矿复工验收基本条件》,下达复工复产批复文件,将上述材料向区应急管理局报备后方可恢复生产。复工复产后区应急管理局将对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效果进行抽考,并对煤矿自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2.停工停产10日及以上的煤矿(含春节后复工项目)

1)安全培训:煤矿必须完成前期准备工作及全员安全培训,各主体企业(单保煤矿)对培训及考试工作负责。培训结束后,区应急管理局对培训效果进行随机抽考,抽考率不低于总人数的20%(其中安全管理人员、班组长、特种作业人员、其他从业人员抽考比例分别不低于20%),及格率达到85%及以上为培训合格。安全培训工作必须符合“有机构、有基地、有设备、有教材、有师资、有制度、有教学计划”要求,培训档案齐全规范。

2)维修整顿。煤矿制定维修整顿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经主体企业批准后组织实施。主体企业在审批前,须进行现场核查,明确维修整顿范围、项目、时限、作业人数及安全保障措施等内容。

3)企业初验:维修整顿工作结束后,煤矿对照本通知要求及《上党区生产煤矿复产验收基本条件》《上党区建设煤矿复工验收基本条件》开展自验自验合格后,由主体企业(单保煤矿)组织复工复产初验。初验合格后,以正式文件形式经区应急管理局片区安全监管专员组组长签字确认,向区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区应急管理局)提交验收请示,并附相关验收表格及初验报告。

4)政府验收:

区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区应急管理局)牵头组织现场联合验收,验收工作坚持“程序从简、标准从严”原则。对符合复工复产条件的煤矿,及时开展验收,现场验收合格的,可准予开展不超过15天的调试性生产建设。现场验收通过后,征求区级领导挂牌责任人意见,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议,经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后,由领导组办公室(区应急管理局)下达复工复产通知书,煤矿取得复工复产通知书后,方可恢复正常生产建设。

(四)严格执行复工复产验收基本条件

各相关单位、各煤矿必须严格对照《上党区生产煤矿复产验收基本条件》、《上党区建设煤矿复工验收基本条件》开展复工复产验收工作,做到对标对表、逐项核查。

(五)明确否决情形

凡煤矿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不予通过复工复产验收:

1.复工复产验收基本条件中的任何一项为不合格的。

2.“五职”矿长和“五科”专业技术人员配备不齐全的。

3.特种作业人员不能满足工作需要,职工培训不合格,新工人未经培训合格上岗的。

4.隐蔽致灾因素查清或制定有效灾害治理措施灾害等级发生变化应调整未调整的。

5.以下专项工作落实不到位

1)风险研判管控不到位,未合理制定年度采掘计划重大灾害治理措施不落实,特别是顶板管理、瓦斯、水害、火灾、煤尘等治理存在漏洞

2)反“三违”工作机制不健全,视频反“三违”未有效开展。

3)班组建设薄弱,未落实“不放心班组、不放心人员”管理制度,工资分配未向一线倾斜且未与安全绩效挂钩。

4)警示教育未扎实开展,未在复工复产前组织开展针对近年来典型事故(西掌煤业“2·22”运输事故)的全员警示教育。

5)安全培训不到位、岗位风险和应急措施培训不实

6)安全监控、人员位置监测、通讯联络、视频监控等系统运行正常数据真实可靠。

7)煤矿管理层级不合理,未赋予矿长重大事项的话语权,尤其是对安全投入的决策权。

8)应急体系不健全,预案不完善,物资储备不足,自救器管理和入井人员30秒盲戴实操培训、考核常态化开展

相关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

各煤矿主体企业、各煤矿要充分认识春节期间煤矿安全生产及节后复工复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切实将此项工作与煤矿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体检式”精查工作紧密结合,全面开展自查自改,建立问题隐患台账,实行闭环管理,确保各项工作组织周密、推进有序、落实到位。

(二)严守工作纪律,规范验收流程

各煤矿必须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执行复工复产验收程序和标准,不得规避监管、简化流程、降低标准。严禁未经验收合格擅自恢复生产建设,严禁借维修整顿之名违规组织生产建设。停工停产期间,必须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确保矿山安全。

(三)强化全程监管,从严督促检查

区应急管理局要切实履行牵头职责,对全区煤矿节后复工复产工作实施全流程、全覆盖监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从严查处。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形成监管合力,确保复工复产工作安全、有序推进。

(四)坚持廉洁验收,压实验收责任

复工复产验收工作必须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要求。坚持“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工作原则,不得擅自降低验收标准、不得违规操作,确保验收过程公正、透明、规范,验收结果真实、有效。

长治市上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212

(此件公开发布)